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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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读解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v1.1.学生伤害状况究竟如何学生伤害状况究竟如何v2.2.解决纠纷要有法可依解决纠纷要有法可依v3.3.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有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有了办法v4.4.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追究与认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追究与认定 v5.5.学校如何避免过错学校如何避免过错v6.6.不能忽视学生的权利不能忽视学生的权利v7.7.相似的伤害事故,不同的处理结果相似的伤害事故,不同的处理结果v8.8.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案例评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案例评析1.1.学生伤害状况究竟如何学生伤害状况究竟如何(1)显性伤害(2)隐性伤害 (1)显性伤害 显性伤害包括各种安
2、全事故、暴力伤害、儿童食品和用品造成的伤害、性侵犯、自残自杀、受不良影响而造成的儿童人格伤害等。在学校、家庭及社会环境中的儿童安全事故发生率相当高,事故隐患令人担忧;家庭暴力是少年儿童遇到最多的暴力伤害,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也比较普遍。(2)隐性伤害 隐性伤害包括隐性身体病症、精神污染及长期心理压抑造成的渐进性伤害等。隐性身体伤害和隐性精神伤害构成一种对少儿更具威胁性的人身伤害,而新的伤害源,如网络伤害等未能引起社会和家庭的足够重视。2.2.解决纠纷要有法可依解决纠纷要有法可依 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
3、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2.2.解决纠纷要有法可依解决纠纷要有法可依 由于无章可循无法可依,造成人们认识的模糊,普遍认为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就是学生的监护人,对学生负有完全的责任。因此,事故一旦发生,家长和社会的舆论多数不利于学校,至少会戴上管理不善的帽子,给学校管理者和老师造成很大的压力。有关部门的仲裁和法院的审理很难说不受这种舆论的影响。2.2.解决纠纷要有法可依解决纠纷要有法可依 2001年7月13日,上海市人大审议通过了上海市中小学校
4、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简称条例)并于同年9月1日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地方性专项法规。3.3.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有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有了办法 2002年6月25日教育部通过并颁发了教育部12号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发布的意义:发布的意义:首先,是为了提高学校的责任观念和预防意识,加强对学生人身安全的保护。其次,是为了妥善、正确地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护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第三,有利于素质教育的实施。办法办法依据依据教育法教育法和和民法民法等法律法规主要等法律法规主要规范了以下几个问题:规范了以下几个
5、问题:第一、依法重申学校与学生的相互关系以及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维护学校的教育秩序。第二、依法明确事故责任,增强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家长和学生预防事故的责任观念,加强对学生人身安全的保护。第三、依法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办法办法的内容比较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比较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原来对中小学校和学生的法律关系缺乏研究和具体的规定。二、学校的保护职责与监护人的部分监护职责在内容和形态上都是相似的。三、原来发生了纠纷,起诉学校是没有依据的,而办法对学校出现了责任情形就要承担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这对推动学校规范管理有很大的作用。四、办法在制
6、定过程中对多种学生伤害事故的许多情形都给予了考虑,同时,办法提出的包括个人保险和学校保险在内的解决思路,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长远发展的要求。办法办法存在需要进一步关注和探讨的问题:存在需要进一步关注和探讨的问题:一是效力的问题。二是要准确处理不同的法律关系。三是办法也要考虑如何适应我国不同地域特点的问题。四是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对学校所负责任的不同要求,要在办法现有原则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具体化。4.4.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追究与认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追究与认定社会的责任 学校与教育机构的责任 第三人责任 学生及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责任 社会的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
7、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学校与教育机构的责任学校与教育机构的责任 学校责任是指由于学校或者从事职务行为的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过错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出台后,对学生出台后,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基本上明确伤害事故的学校责
8、任作了明确规定,基本上明确了学校的责任范围。依据规定,下列行为学校必了学校的责任范围。依据规定,下列行为学校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或者学校没有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各种必备的生活设施、设备,如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的;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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