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口岸进境食品检疫审批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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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境食品检疫审批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进境食品检疫审批办理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三、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三款:”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必须事先申请,经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批准”。第十条:“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等其他繁殖材料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第二十三条:”要求运输动物过境的,必须事先商得中国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同意,并按指定口岸和路线过境。”(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输入动物、动物产品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禁止进境物的检疫审批由国家动植物检疫局或者其授权的
2、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负责。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检疫审批,由植物检疫条例规定的机关负责。”第十二条:,携带、邮寄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进境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部署备案。食品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办理备案时,应当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备案名单由海关总署公布。(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海关对申请人提出的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签收申请材料后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四、实施机构:湛江海关五、法定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直属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六、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直属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单位。七、结果名称:直属海关已审核/许可证已颁发/待修改/已否决。以上结果可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
4、(http)或者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查询O八、结果样本:(-)湛江海关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见附件1);(二)湛江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2)。九、收费标准:不收费十、收费依据:无十一、申请条件(-)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申请单位(进口食品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先到其住所地海关的企业管理与稽查部门申请备案。本关区进口商备案受理机构为湛江海关企业管理与稽查处企业管理科(联系电话:3257558、3257563),办理备案程序见附件3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工作指引;(二)关于申请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
5、单位;(三)输出和途经国家或者地区有无相关的动植物疫情;(四)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五)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包括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六)进境后需要对生产、加工过程实施检疫监督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审查其运输、生产、加工、存放及处理等环节是否符合检疫防疫及监管条件,根据生产、加工企业的加工能力核定其进境数量;(七)可以核销的进境动植物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其上一次审批的检疫许可证的使用、核销情况。十二、申请材料:序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1进口商已获海关企管部门的备案信息(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1份电子企业加盖公章
6、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1份电子加盖企业公章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1份电子加盖企业公章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1份电子加盖企业公章5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复印件或扫描件1份电子加盖企业公章6食品安全员任命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1份电子加盖企业公章(二)填写要求(1)肉类1 .“品名”及“CIQ编码”:必须是常见进境肉类产品名称(品名)与ClQ代码对照表内的名称;且注明状态(冰鲜或是冷冻);其他杂碎类须在后面加注具体品种名称,不可一单同时申请多种杂碎;2 .进口的产品必须来自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3 .用途必须填写为食用;4 .进
7、境口岸与结关地应一致,目的地为广东省湛江市;5 .进境口岸只能是总署指定口岸;查验场必须是获海关总署批准的查验场;运输路线需填写为:输出国直运XX查验场;对于查验点即为进境口岸,无需填写查验场;6 .进境日期不得早于申请日期及受理日期;7 ;境内指定认可存放场所栏必须填写,且只可下拉菜单中选择网上公布的一体化设施名单,不允许手填其他的,境外生产加工单位必须从下列菜单中选择;8 .随附资料:非企业法人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若注册时已提供,无需重复提交);(2)水产品1 .核对HS编码及品名是否为需要审批的产品;2 .核对编码及品名是否在已获得输华检验检疫准入资格或已有输华贸易的国家(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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