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领创梯队建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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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领创梯队建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培养造就一大批自主创新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专业贡献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团队效应明显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团队,带动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长期可持续发展,实施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领创梯队建设工作(以下简称省人才梯队),为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人才支撑,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项目定位】省人才梯队是我省发现、培养、吸引、使用、储备专业技术人才的专项人才工程,旨在聚力打造产、学、研、创、转五维协同的创新人
2、才团队。梯队注重发挥领军人才带头作用,整合优化团队力量,传承释放团队优势,聚焦重点产业、特色专业和关键领域,参与引领创新创业,通过年度新建、梯次培育、动态调整、持续培养等方式,逐步构建“梯队式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格局。第三条【实施原则】省人才梯队建设坚持聚焦中心、服务发展原则,坚持突出优势、团队培育原则,坚持梯次跃进、周期培养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评价原则,坚持竞争择优、动态调整原则。第四条【管理体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统筹全省各级各类人才梯队建设,推进省人才梯队新建、调整、使用、考核、激励等工作。各市(地)、中省直各单位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相应层级人才梯队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本层级梯队的管理服
3、务,协助管理省人才梯队,指导本地区、部门县(市、区)级梯队建设。第二章人才梯队第五条【人才梯队新建】人才梯队分为省、市(地、厅、局)和县(市、区)三个层级。打造县级梯队前置储备,市级梯队重点培育,省级梯队支撑引领的发展模式,省级梯队在市(地、厅、局)级梯队培育基础上选拔,市(地、厅、局)级梯队在县(市、区)级梯队培育基础上选拔。在对现有省级梯队评估确认的基础上,每年新建一批省人才梯队。第六条【重点支持方向】聚焦国家和省内重点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建设人才需求,支持我省重点发展产业和招商引资企业优先组建人才梯队,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与实体经济融合步伐,支持跨领域、跨行业、跨地区、跨部门(单位)联合组建创
4、新创业实践基地,推动形成创新驱动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重大人才项目。第七条【梯队命名】普通高等院校人才梯队名称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确定;其他企事业单位人才梯队名称原则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和有关国家部委编制的相关行业学术目录确定0第三章条件要求第八条【梯队条件】梯队依托专业技术人员相对集中的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国有和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事业单位组建,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人员组成。梯队由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和其他梯队人员组成,一般设学术(技术)带头人1名,后备带头人1-2名,其他成员一般不超过20人,具有
5、合理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二)学术(技术)条件。梯队应在相关领域区域或行业内具有学术技术影响力较大、创新创业能力较强、产学研结合紧密、学术氛围浓厚等显著优势,有3-5个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并能根据专业发展趋势和产业需求及时调整研究方向。(三)平台条件。一般应具有良好的实验条件、创业环境、图书文献和现代化信息保障等条件。第九条【省人才梯队人员基本条件】省人才梯队人员基本条件:(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二)矢志爱国奋斗,立志振兴龙江,道
6、德情操高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法律法规,恪守学术和职业道德,学风、作风正派。(三)有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能掌握国内外科研动态,紧跟科技前沿,善于开拓学术、技术、产业新领域。第十条【省梯队带头人条件】省人才梯队带头人是我省本领域内学科(专业)、行业(领域)的领先代表,具备成长为该学科(专业)、行业(领域)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的潜力,并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省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学术、技术水平处于本学科(专业)、行业(领域)省内领先地位,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科研教学研究成果、出版著作或教材
7、等代表性成果,受到业内高度评价;或主持完成过省级以上重要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本领域省级以上奖项;或主持制定国家级标准规范、指南;或实现重大技术革新;或在国家和省重大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从事科研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主持国家重大工程、重大(任务)项目、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创办企业在省内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对社会做出巨大贡献。(二)有较强的研发能力与组织管理能力,带领梯队在其前沿领域保持本学科、专业特色;或扩大本学科、专业优势,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善于出思想、解难题,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引导和支持青年人才脱颖而出。(三
8、)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身体健康。新建梯队带头人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成果、业绩突出的职称、年龄可适当放宽。第十一条【省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条件】省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是梯队带头人的得力助手,是我省新一代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重点培养对象,并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业内认可的成果业绩,学术、技术水平处于本学科(专业)、行业(领域)省内先进行列,近五年发表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获得教学研究成果、出版著作或教材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好评;或参与过重要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参与过国家级标准规范、指南的制定或主持过省级标准规范、指南的制定;或获得代表本领域较高水平的奖项;或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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