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鸡冠区道地中药材、食用菌种植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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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鸡西市鸡冠区道地中药材、食用菌种植补贴办法为加快我区中药材、食用菌产业健康发展,打造黑土寒地北药基地,推动我区中药材规模化种植基地建设,深入践行大食物观理念,做大做强食用菌产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药法第二十二条有关国家鼓励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的规定,经公开征求意见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扶持对象在鸡西市鸡冠区行政区域内的合法从事中药材、食用菌生产经营的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企业、农户等,均可享受补贴待遇。二、扶持范围(一)道地药材品种。刺五加、五味子、赤芍、白鲜皮等具有本地特色、有一定种植规模、药用价值高、发展可持续的道地中药材品种。柴胡、月见草、黄黄、蒲公
2、英、玉竹、丹参、党参等常规道地药材品种。(二)食用菌品种。木耳、香菇、草菇等食用菌品种。三、补贴标准(一)同一经营主体当年新增道地中药材100亩及以上的,每亩补贴60元。(二)同一经营主体当年新增食用菌10万袋及以上的,每袋补贴0.2元。(三)不重复享受相关补贴。做好与现行其他涉农专项资金支持环节的政策衔接。对于将中药材种植在水稻休耕地块、耕地轮作补贴项目的地块、套种在有生产者补贴地块的不得重复享受相关补贴。对于当年秋季播种的中药材品种,须在第二年出苗后(成活率达到70%以上),方可享受补贴。四、申补程序(一)种植中药材、食用菌申补程序1.村级核实验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符合补贴条件的中药
3、材生产经营主体据实向村委会提出验收申请,村委会进行实地验收,填写中药材、食用菌规模化种植面积核实调查表(附件1)(该表一式三份,一份村委会存档、一份报乡政府留存、一份由乡政府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将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补贴面积、补贴品种等在村级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中药材规模化种植面积核实调查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村委会和生产经营主体法人签字确认,出具验收报告,上报乡镇。2.乡级核实确认。乡对所辖村上报的中药材、食用菌规模化种植面积核实调查表、相关证明材料及村级核实公示材料认真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建立档案,保存证明材料复印件备查,填写乡镇规模化种植中药材、食用菌规模化种植面积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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