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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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适应新时代新征程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高端会计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规范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推动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评审原则(一)坚持服务发展。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对会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充分发挥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指挥棒和方向标作用,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会计专业技术人才支撑。(二)坚持科学评价。突出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评价导向,创新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方式,科学
2、设置评价标准,重点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价。(三)坚持以用为本。促进评审结果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培养、使用相结合,鼓励用人单位将选人用人制度与评审制度相衔接,充分调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二、评审计划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原则上每年度开展一次。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包括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和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省财政厅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年度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联合省人力社保厅印发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通知,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告,组织开展评审申报工作。三、评审委员会(一)评审委员会组建。省财政
3、厅组建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和浙江省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评委会人数不少于25人,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下设若干评议组。评委会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监督。省财政厅设立浙江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会办公室),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会计处,负责评委会日常事务工作。评委会办公室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于评审会议前一周内,从评委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委会,任期至当年度评审工作结束时止。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不对外公布。(二)评委会专家库管理。
4、省财政厅制定评委会专家库管理办法,建立专家遴选机制,组建评委会专家库。评委会专家库总人数按照评委会规定人数的3倍以上建立,评委会专家库每3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评委会专家库人员名单不对外公布。评委会专家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四、申报要求及条件(一)申报要求。申报人员应于当年度申报通知规定的受理时间内,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评审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申报人员须按照客观、准确、完整的要求,更新完善个人信息,提交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专业技术理论水平、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成果等方面材料。申报人员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二)申报人员基本
5、条件。申报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 .申报人员为浙江省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不包含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2 .申报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履职尽责,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不做假账。3 .申报人员在近3个年度单位考核中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4 .申报人员须按规定完成近3个年度会计或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 .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次年起的3年有效期内。(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的学历(学
6、位)、资历条件。申报人员除符合基本条件外,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L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或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实行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须担任会计师职务)满2年。6 .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实行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须担任会计师职务)满5年。7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或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实行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须担任会计师职务)满10年。8 .担任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岗位变动,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9 .取得会
7、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或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且具备下列标志性业绩之一的优秀人才,不受学历(学位)和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限制:(1)申报时在“中国企业500强”企业担任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财务会计工作负责人,或在上述企业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满3年。(2)获得财政部、省财政厅授予的先进会计工作者等与会计工作相关的荣誉或称号。(3)参加财政部、省财政厅组织的会计领军(高端)人才培养并毕(结)业。(四)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资历条件。申报人员除符合基本条件外,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L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实行评聘结合的
8、事业单位须担任高级会计师职务)满5年。2 .担任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岗位变动,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3 .取得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且具备下列标志性业绩之一的优秀人才,不受学历(学位)和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限制:(1)申报时在“中国企业500强”企业担任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财务会计工作负责人。(2)获得财政部、省财政厅授予的先进会计工作者等与会计工作相关的荣誉或称号。(3)参加财政部组织的会计领军(高端)人才培养并毕(结)业。(4)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会计领军(高端)人才培养并获评优秀毕业学员。(五)不得申报情形。申报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L受到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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