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招用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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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招用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市人民法院临时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控制行政成本,根据劳动法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工作人员是指除我院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工勤编制人员以外的院内其他岗位的临时工作人员,限于从事院内的技术性、服务性、辅助性事务工作岗位。第三条院内确因工作需要招用临时工作人员的,由办公室按岗位设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招用临时工作人员申请表交院党组讨论决定。第四条招用临时工作人员由办公室按照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规定与临时工作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合同主要条款有:(一)工作任务;(二)合同期限;(三)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保险及福
2、利待遇;(六)劳动纪律;(七)违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八)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五条所有临时工作人员在合同期内有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内不能满足工作岗位需要的,本院与其解除合同,临时工作人员合同期限为二年,合同期满根据需要可续签合同或合同即行终止。第六条临时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结合*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及消费水平制定。院内司机每月工资1700.OO元,农村派出法庭司机每月1900.00元,保洁员每月工资1500.00元,院外及钟点保洁员每月1200.00元,书记员每月1600.00元,农村派出法庭书记员每月1800.00元,门卫更夫每月1500.00元,档案管理员1835.00元,退
3、休干警回聘每月2000.00元,网络管理员2800.00元,车队负责人2200.00元,设备维护管理员2200.00元,临时电工1080.00元。是公益岗的临时工作人员工资中,含公益岗位工资680元。第七条临时工作人员在合同期内由办公室对人员招录和解聘负责,用人部门对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第八条临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认真履行职责,有违法违纪及违反规章制度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按劳动法有关规定解除合同。第九条所有临时工作人员无故迟到早退或不在岗位的,一次罚款50元,三次及以上予以辞退。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一天的向办公室写假条,由主任审批准假,超过一天由办公室审批准假
4、后,按实际天数扣工资,每月按22天计算日工资额,农村法庭临时工作人员的请销假由庭长负责。第十条临时工作人员不服从管理或临时性工作安排的,予以辞退。无故不参加院内集体活动,无故迟到、早退、旷工,不请假擅自离岗一次罚款50元,三次以上予以辞退。第十一条临时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中,若发生劳动争议,按国家有关劳动争议的规定处理。第十二条临时招用司机管理制度(一)临时招用的司机应遵守法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二)服从办公室的统一管理、服从领导、服从指挥、完成各种出车任务,完成部门庭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三)爱护车辆、保持清洁卫生、维修保养及时。保养、保险在十日前报车队负责人,上报
5、办公室统筹安排。(四)违反院内规章制度,经批评不悔改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五)不服从院里统一领导,不参加院里组织的各种活动的,予以辞退。(六)无正当理由不接电话或出车不及时,影响工作的,一次警告,两次辞退。(七)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出现违章扣分或罚款,均由司机个人负责,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A)故意损坏车辆或私自拆卸更换车辆配件的,照价赔偿,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责任。(九)公车私用或转借他人,或不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出车,予以辞退。(十)不文明驾驶警用车辆,停放不应停放地点给法院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辞退。第十三条门卫更夫管理制度(一)门卫更夫24小时值班,不得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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