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选拔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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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选拔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乡村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在乡村振兴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乡村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农业和农村部办公厅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实施方案(2023-2025年)(办人发(2023)102号),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巩固
2、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培养支持一批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能够发挥引领示范和骨干带头作用,扎根乡村、服务群众、引领一方、带动一片的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二、目标任务在2020年至2022年全省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能人)队伍建设的基础上,坚持系统谋划、分类施策、整体推进,持续推动我省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队伍增量培优。从2023年至2025年,每年选拔培养30名左右的全省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培养支持一定数量的市级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通过加强联系服务、实施项目资助、搭建交流平台、强化教育培训、鼓励创新实践等方
3、式,不断激发带头人发展潜力,在带活乡村文化、带动文旅产业、带富周边群众、带强人才队伍方面进一步发挥引领示范效应,为助推乡村振兴做出应有贡献。三、推荐选拔(一)推荐范围推荐人选须是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应优先将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入选人员、文旅特派员、非遗工坊带头人等纳入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推荐范围。(二)人选要求推荐人选应满足从事乡村文化和旅游工作,发展势头良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总体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国国籍,在闽居住、工作、生活。2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4、。3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恪守职业道德。4带领引导当地群众传承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开展乡村群众文化活动,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业态和乡村旅游。5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在改变乡风民俗等方面发挥较大作用或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做出较大贡献,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和较高的群众认可度。6在福建省从事乡村文化和旅游工作满5年;鼓励推荐在闽参与文化和旅游领域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台胞台商(在闽工作创业满2年)。(三)推荐程序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组织推荐和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1.制定计划。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选拔工作计划,印发年度选拔工作通知。2.组织推荐。
5、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实施,有条件的可以会同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制定本级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选拔推荐工作方案。要加强对本辖区内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共同把好推荐人选质量关口,切实把成长潜力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人选遴选推荐出来。3.资格复核。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人选的条件、资格和依托培养项目等进行复核。4组织评审。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各地推荐人选和依托项目进行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名单。5会议研究。将专家评审提出的建议人选名单提交省文旅厅党组会研究,确定入选人员名单。6.公示公布。通过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对拟入选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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