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沙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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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阜沙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镇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和股份经济合作联合总社、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及其所有的企业、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改制为居民委员会后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应遵
2、守本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公司,由公司实际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责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村(居)党组织的领导和村(居)民委员会的监督下,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依法经营管理和缴纳税费,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是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对本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和相关财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遵循民主管理、公开透明、成员受益、支持公益等原则开展财务活动,保护农村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实现集体资产保值
3、增值,控制财务风险,推动集体经济发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应当依法依规接受镇政府及市镇两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审计和民政等相关部门的监督。镇政府负责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和离任审计,将新增债务作为重点审计内容。根据监督需要,市政府有关部门、镇政府可以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依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管理、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审计。第二章财务管理主体及职责第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成员(代表)大会、监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会计人员等按规定履行职责。镇财政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重大财务事项决策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4、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参照执行农村基层组织四议两公开”机制,并报镇党委、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备案。重大财务事项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一)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调整,资金筹集,重大财务收支事项,年度收益分配方案;(二)大额资产采购、处置,大额基建修缮工程建设;(三)重大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大额集体土地、山林的承包经营、租赁、流转;(四)重大对外投资,集体企业改制;(五)重大借贷、债权债务重组,债权账务核销;(六)公益事业的兴办、筹资筹劳及建设承包,宅基地使用,土地征用及补偿费的使用、分配;(七)对外签订的重大合同;(八)由村集体经济承担的岗位报酬及其他补助项目;(九)重大救灾、救济、
5、助残等款物的分配、发放;(十)其他事关村民(居民)切身利益和集体经济发展稳定的重大资金、资产、资源相关事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重大财务事项及经营管理前,应依法依规报镇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审查。第七条成员大会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最高权力机构,由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监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应严格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和省相关规定履行财务管理职责。第三章民主理财与财务公开第一节民主理财第八条监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恪守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履行职责,坚持实事求是办事,不能滥用职权,保障集体经济合法
6、有序进行,维护好全体成员的合法利益。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擅自复印或拿走财务资料,不得隐匿、删改、毁损财务资料,不得散布未经证实的财务信息。第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凭证须由监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方可入账。监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对执行财务制度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的问题。第十条监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接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委托,查阅、审核财务账目;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民主理财情况;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加强和改进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保守财务和商业秘密;解答成员对财务账目及财务收支情况的询问;接受镇财政部门及村(社区)
7、党支部的指导;向镇财政部门反映村集体财务管理问题;配合镇财政部门依法开展工作。第H-条监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周定期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对本组织上周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逐笔审核,出具民主理财报告书。监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认真做好相关会议记录并签名确认,有关文书作为村务公开资料归档。第十二条监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须把好财务审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事项的原始凭证按规定审批权限和程序审批同意后交监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监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原则上需在7天内进行审核,对合理合规、手续齐全的开支单据,不能拒绝签名盖章,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审核的,视同经审核同意。第二节财务公开第十三条农村集
8、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财务公开制度,所有财务活动应按照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接受成员监督。成员有权查阅财务公开档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拒绝。第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内容、公开频率、公开时间、公开时限及公开形式应参照执行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及关于加强中山市农村财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执行。实行会计委托代理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托会计代理机构应及时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资料,并保证公开资料的全面性、准确性,指导、帮助、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财务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会计代理机构领取财务公开报表后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审核后进行公开。第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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