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工伤事故报告制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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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规范化,根据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查处办法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次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本岗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或虽不在本岗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企业环境不良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及急性中毒事故。1、本岗劳动的含义:岗位责任制范围内的含义;单位领导(项目经理、部室负责人及其以上的管理人员)临时指派与生产(工作)有关的劳动。2、伤害程度分类:(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2)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3)死亡.3、事故严重程度
2、分类:(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的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以上人的事故。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9人以上的事故。第三条、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下同)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应对事故的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负责,对本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第四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在伤亡事故报告、统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本制度。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五条、单位发生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及死亡事故时应以下规定程序报告。1、发生轻伤事故后,应由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立即报告工长(班组长),
3、由工长(班组长)在当日下班前报告本单位安全员和负责人。2、发生重伤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将事故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安技部。安技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有关领导、企业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3、发生死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安技部。安技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有关领导、企业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第六条、因事故情况特殊,当时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工伤或工伤后轻伤、重伤难以确认的,各单位应立即报告公司安技部,由公司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政策文件确定。第七条
4、、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的单位应积极抢救受伤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参与抢救人员和财产时应注意保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如因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扩大时确需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甚至毁坏现场时,应提前做好标志、记录、甚至拍照、录像,以便以后能够恢复原貌。第八条、构成总、分保关系的施工现场,分包单位发生事故后,作为总包的单位也必须按照上述程序报告公司,不得迟报、瞒报。第九条、事故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类别;2、伤亡人员简况、人数;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及原因初步分析;4、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5、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第三章事故统计第十条、公司每
5、月月初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建设职工伤亡事故综合统计月(年)报表。第十一条、企业职工伤亡报告统计对象包括的人员为:由企业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包括企业招用的临时农民工)等。第十二条单位发生火灾及在扑救过程中造成单位员工人员伤亡,都应统计。伤亡的非本单位人员暂不填报。第十三条、凡由于单位管理不善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造成的员工伤亡事故,应作为单位员工伤亡事故进行报告统计。如:单位食堂、医务室、俱乐部、浴室、更衣间、休息室、或工地的倒班宿舍、临时工棚等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第十四条、员工乘坐本单位交通工具在单位外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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