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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第3部分:医疗卫生(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第3部分:医疗卫生标准起草组二0二三年H一月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第3部分:医疗卫生(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本项目来源于根据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下达2023年珠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本标准是项目通知的第七项任务。根据该通知,并依据珠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要求,制定本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第3部分:医疗卫生标准。本标准由珠海市外事局提出并组织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等相关单位起草。二、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和意义城市公共场所标识是城市文化形象和对外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其
2、英文译写则是城市营造良好国际语言环境和人文环境的关键推力。珠海市作为内地唯一与港澳同时陆路相连的口岸城市,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公共场所标识正确、地道的英文译写犹如珠海的城市名片,生动形象展示着珠海城市的软实力,不仅是来珠外籍游客和在珠外籍友人得到所需服务和信息的重要途径,同时也可以使他们更好地了解和感受珠海城市魅力。珠海市地方标准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第3部分:医疗卫生的研究制定,首先将为全市医疗卫生相关公共场所及设施标识的英文译写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有利于提高和保障珠海市内医疗卫生公共场所标识、公共设施标识等的英文译写准确度、统一化、规范性。其次,本标准的研究制定,有利于补齐医
3、院、诊所、卫生院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单位及满足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管理要求的公共设施双语标识建设的短板;有了规范性的英文译写标准,将极大地提升相关领域公共标识的建设水平,有利于珠海国际化城市和开放性城市形象的提升。第三,目前广东省未见相关地市针对公共场所,尤其是医疗卫生的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进行系统化制度体系建设,我市当前从立法、标准层面进行相关制度体系建设工作,不仅走在前列,更可为后续英文译写内容的创新应用奠定制度基础。再者,因外部环境的变化,出现更多疫情防控的设施及相关标识,本标准的研究制定将创新性地补齐此类标识英文译写的空白,为做好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公共标识信息与语言环境。在粤港
4、澳大湾区、一带一路倡议等背景下,珠海制定地方标准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具有重要意义,将助力珠海高质量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服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更有效地提升珠海的国际形象。三、名称和范围本系列地标立项名称为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第3部分:医疗卫生,本文件规定了医疗卫生类公共场所及公共服务领域中文标识英文译写的相关术语和定义、译写原则、译写要求和方法、书写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珠海市医疗卫生公共服务设施上用于对外交往和服务的各类服务信息的英文译写。四、编制原则和依据制定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第3部分:医疗卫生珠海地方标准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和依据:(一
5、)科学性原则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和规定编写本标准内容。同时,参考GB/T20000.1标准化工作指南及GB/T15624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等相关标准化文件资料,力求使标准化工作符合客观规律,遵循科学性原则。(二)先进性原则本标准内容的制定,在考虑现有国内医疗卫生领域公共场所中英文标识语设置的基础上,参考国内相关医疗卫生领域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的成熟标准,力争提出更具先进性和操作性的标准,更好服务珠海市医疗卫生领域公共场所中英文标识语的设置。(三)适用性原则本标准在调研珠海市公共场所中英文标识语现状的基础上,参考现有国家、地方标
6、准,考虑当前发展趋势,依据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珠海城市国际化的基本要求和发展方向,对珠海市医疗卫生领域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的译写原则、译写要求和方法、书写要求等做出规定,力求使标准内容适合工作实际和业务需求,具有实际指导和引领价值。五、标准主要研制过程本标准草案在起草过程中召开多次专家研讨会,针对标准研制的重点内容赴相关部门和实地进行多次座谈交流和调研,投入大量的时间和人力,参与标准起草、研讨的人员和专家多来自相关行业和高校。起草组人员还对标准全文进行了逐条的讨论,通过对标准内容的反复修改和完善,形成了目前的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第3部分:医疗卫生(征求意见稿)。主要起草过程包括以下几
7、个阶段:1.成立标准起草组。2022年9月8日,珠海市外事局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举办第一次座谈会,讨论成立项目标准起草组事宜。2022年11月一12月,珠海市外事局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讨论工作方案。2023年2月15日,珠海市外事局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举办第二次座谈会暨项目启动会并确定项目工作方案,成立了本标准的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确立珠海市外事局为领导主体,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为项目主要起草方,正式启动标准制定工作。2.成立调研组2023年3月,项目调研组成立,确立调研方案,主要包含资料调研、政府部门及机构调研和实地调研三部分。资料文献调研:搜集文献材料,确定调研思路,制定调研方案。参
8、考交通公示语汉英翻译调研报告和哈尔滨市公示语翻译现状调研报告等文献中关于调研设计的相关阐述及相关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内容,结合珠海市公共标识语翻译的具体情况确定调研范围、调研前期准备、调研方法。其中调研范围为医疗卫生管理部门和机构。前期准备包括制定调研计划(调研地点、调研时间、调研机构、调研人员、调研内容等),拟定调研必需物资清单,制定实地调研出行相关要求。本次调研通过文献总结、资料对比分析、部门机构调研、词条收集、实地调研等方法开展。搜集相关国家和地方标准文件,参考撰写内容,定立标准框架。通过查询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网站(https:/)中的相关标识语译写标准文件,通则小组拟定以下三个国家和
9、地方标准作为主要参考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0240.1-2013的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334-2020的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西安市地方标准DB6101/T3101-2021的公共场所标识语英文译写规范。对比模块信息,归纳总结标准,提供参考和依据。将三个标准里通则部分的相关规定按照顺序统一放在同一个表格里,提高比对效率,总结标准撰写基础框架和相关内容。第一次进行标准细则比对。第二次主要进行附录词条比对,首先将三个标准文件附录中的词条分类进行比对。经过版块和附录词条对比,可清晰发现各标准相同内容和差异,为制定本珠海市地方标准公共场所中文
10、标识英文译写规范系列标准提供参考和依据。政府部门及机构调研:2023年3月29日,标准起草组向市卫生健康局书面征求词条内容,并前往市卫生与健康局参加医疗卫生座谈会,与市卫生健康局、中大五院、市人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遵义医学院附属第五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等六家医院座谈,推动医疗卫生版块译写规范素材收集工作。实地调研:2023年7月3日,赴遵义医学院附属第五医院进行实地调研,2023年7月10日,赴广东省中医药珠海医院进行实地调研。3.确立标准框架。标准起草组根据当前公共标识语英文译写使用单位提供现状和实际需求,明确标准定位、应用吸收和借鉴了来自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经过认
11、真分析和研讨,充分参考现有相关国家和地方标准,确立了初步的标准框架。4.形成标准初稿和起草工作组讨论稿。2023年5月15日,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开展第一轮第一次的标准初稿研讨会。2023年5月30日,开展第一轮第二次的标准初稿研讨会。2023年6月15日,开展第一轮第三次的标准初稿研讨会。2023年6月20日,开展第一轮第四次的标准初稿研讨会。2023年7月2日,开展第一轮第五次的标准初稿研讨会。2023年7月5日一28日,开展第一轮专家评审。2023年8月5日一8月20日,开展第二轮专家评审。2023年8月28日,开展第一轮第六次的标准初稿研讨会。2023年9月12日,开展第一轮第七次的标
12、准初稿研讨会。2023年10月19日,开展第一轮第八次的标准初稿研讨会。6月19日、9月20日,珠海市外事局组织专题会议,邀请局相关领导参与并提供宝贵建议。标准起草组总结归纳八次研讨会和两轮专家评审的反馈意见和讨论的标准细节,在标准框架确定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各参与单位及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外部标准成果、各城市的经验做法,经过反复推敲,逐渐确定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讨论稿。5.专题研讨定向意见收集,形成标准内部征求意见稿。2023年10月20日,起草组在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讨论稿基础上进行了研究修改,形成内部征求意见稿1稿。根据内部征求意见,起草组对标准文本进行修改,于2023
13、年10月24日形成了标准内部征求意见稿2稿。6.形成公开征求意见稿。2023年10月26日,开展标准研讨会,对标准进行了研读,提出修改建议意见,总结出部分关键性问题,并针对其展开深入研讨,对标准进行更新与完善。2023年11月15日,标准起草组形成了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六、标准主要内容(一)主要思路与结构为确保医疗卫生领域公共场所外语标识英文译写水平符合城市国际化建设要求,标准内容按以下逻辑“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译写要求和方法进行编写,本标准主要内容构成为:首先提出对译写规范的适用范围,即医疗卫生场所标识语英语译写的相关术语和定义、翻译方法和书写要求,适用于珠海市医疗卫生机构名称、设
14、施及功能信息等公共场所标识语的英文译写。第二,明确标准引用具体的文件或条款。第三,对文件所含术语和定义做出规定,规定医疗卫生场所的定义。第四,对译写要求和方法做出规定,包括译写要求和译写方法。其中,对译写要求和方法的规定,对规范英文译写、促进公共场所中英文标识规范化发展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二)主要创新与特色1.指标构成2013年,为保障公共服务领域英文翻译和书写质量的基础性标准,原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规定了在通则、交通、旅游、文化娱乐、体育、教育、医疗卫生、邮政电信、餐饮住宿、商业金融领域的英文译写规范方面的要求。各地方相应发布相关地方标准。在此基础上,
15、本标准梳理和优化内容版块,丰富示例,增加了体现珠海地方特色的内容,是创新性的体现。2,法律落实支撑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对公共场所中文标识外语译写标准制定提出了指导性要求,要求我市制定地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本标准不仅符合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更为其相关要求具体落实提供标准技术支撑。七、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本标准属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类标准,建议该标准作为推荐性标准发布,鼓励相关政府机构、医疗卫生领域公共场所建设及运营主体、媒体及市民,在相关管理、日常运营等活动中积极引用或使用。八、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无。九、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经过和依据无。十、采标情况。(包括采用国际标准的形式、主要内容以及与国际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无。十一、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目前,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要求珠海市外事局会同珠海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制定公共场所外语标识译写规范地方标准。本标准完全遵照和符合相应政府规章的要求,且对实际操作层面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并予以支撑,有利于通过提供高质量的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内容,改善珠海国际化营商环境和提升城市国际形象,推动高质量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本标准无直接相关的强制性标准,本标准将通过鼓励社会参与,强化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