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区及东区重点线路园林改造工程及景观大道植物补充协议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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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联东U谷中试研发区一期景观工程施工合同中区及东区重点线路园林改造工程及景观大道植物补充协议发包方(甲方):北京联东金桥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承包方(乙方):北京市花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联东U谷中区及东区重点线路园林改造工程及景观大道擅物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补充协议,以资信守。第二条承包范围I、承包范围:按甲方下发的联东U谷中区及东区重点线路园林改造工程及景观大道植物内容施工,包括绿化种植(含苗木运输及现场种植及种植所需做的土质处理、换填、施肥养护等);含车人行路铺装
2、、艺术地坪等2、具体以甲方招标部门提供的联东U谷中区及东区重点线路园林改造工程及景观大道植物认价如设计施工图纸及苗木统计清单不一致,以苗木清单为准。第三条承包方式(一)包税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材料运输、包种植、包施肥、包文明施工、包苗木保护成活、除草籽为3个月养护外,其余均为18个月养护;铺草籽面积暂定为9500平方米,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包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包承包风险、包保养的方式由乙方承包本工程。(二)结算办法:苗木工程量在工程验收后按施工图及甲乙双方签证的实际工程量结算;当种植的苗木品种、规格在合同附件范围内时,结算时数量按成活苗木品种数量计算,单价按合同附件中的相关项目苗
3、木单价(乙方不得擅自调整苗木设计要求,由于乙方自行提升苗木品种、规格,超过部分的苗木单价仍按合同附件相关项目苗木表单价执行);当种植的苗木品种、规格超出合同附件范围时,超出部分经甲方书面确认后,超出部分苗木单价及定额套用按以下原则进行结算:1、苗木单价须由乙方按市场实际价格报送甲方审核部门确认后才能作为结算依据,此部分由甲方审核确认后单价不再下浮。2、取费按合同附件计费原则执行。第四条工期(一)工期自收到甲方入场通知书之日起至乙方竣工并通过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止,共计30日历天。(二)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
4、放弃签证的权利,工期不予顺延: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项目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影响施工:2、不可抗力因素。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验收标准按设计图纸、相关规范及甲方技术要求执行)。2、甲方移交场地不应有堆土及施工泥坑,在设计标高30公分以内由乙方负责清理及换土,发生量由甲方和监理确认,乙方平整绿化种植场地后,应通知甲方或监理验收后方可种植,种植程序应规范。3、苗木应符合设计图纸中的规格、质量等要求,苗木胸径规格超过基价”内的要求时,苗高及定干高度应符合相应比例。施工及分项验收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北京市的相关
5、地方法规。4、乙方需提交完整、可行的施工方案(包括正式施工图及有关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应结合现场情况编排)报甲方审批,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施工方案的审批。5、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应提交一式四份完整有效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及其电子文档给甲方存档。工程变更较大时,由乙方重新绘制竣工图及提供有关工程验收资料,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6、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双方现场核点工程量及检查工程质量,经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乙方按规定办理工程移交工作。7、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三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由乙方书面提出质量评定要求,甲方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会同乙方进行质量等级评定。第六条工程价款
6、及付款方式(一)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签订本合同,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陆拾万零叁仟叁佰零贰元(小写j_元)按苗木成活率和合同约定的单价结算。当工程项目变更较大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对工程总价款进行调整,并以调整后的工程总价款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调整办法:中标价有的执行中标价;中标价没有的双方协商确定:费率按中标费率执行。(二)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支付至工程合同总额的20%。2、工程形象进度完成80%后,支付至工程合同总额的50%。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70%。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额的80%。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6个月内(且工程结算完成审批)支付至
7、结算总额的90%。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的第一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额的100%7、以上付款,甲方将以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8、支付以上款项时,乙方须先提供工程所在地区有效的等额发票。9、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程或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没有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程或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第七条保养期1、除草籽为3个月养护外,其余均为18个月养护;铺草籽面积暂定为9500平方米,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2、苗木免费保养期为8个月,从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包括甲方及绿委专业验收)之日起计。3、保养期
8、内,乙方必须及时处理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接甲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应无条件予以保养,苗木不成活的应及时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养护,一切费用在养护金内扣除,超出养护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第八条双方义务(一)甲方义务1、委派现场代表(甲方工程部工程师)负责对联东U谷中区及东区重点线路园林改造工程及景观大道植物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及工程的初验、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水电费在保养期内乙方不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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