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思特新材料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辅导工作报告(第三期)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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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思特新材料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辅导工作报告(第三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于2017年6月30日与富思特新材料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思特”或“公司”)签署的辅导协议,并于2017年7月4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于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完成了第二期辅导工作。招商证券作为富思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机构,现就第三期(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辅导
2、工作情况,向贵局报告如下:一、报告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本期辅导经过本次辅导时间由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共持续两个月,招商证券辅导人员对富思特开展的辅导工作具体如下:在本辅导阶段,招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主要是了解公司2017年下半年经营情况、管理情况、新业务开展情况,与会计师、律师一起督导富思特持续加强内控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规范运作,并就公司存在的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和股份公司规范治理等问题探讨并协助制定整改方案;此外,招商证券辅导小组搜集了持股5%以上股东的工商底档资料、关联公司的资料、公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资料,并向公司以及相关人员介绍了资
3、本市场情况和IPO最新审核动态。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工作小组组成及辅导人员情况:招商证券本期参加辅导的人员:孙世俊、张琦、张逸潇、陈哲、赵乃骥。以上人员,均为招商证券正式员工,拥有丰富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人员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我公司为富思特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上述情况符合相关要求。辅导对象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公司的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二)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1、辅导的主要内容(1)在辅导期内,向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进一
4、步了解公司2017年下半年业务经营情况,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并结合涂料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现状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提出建议。(2)在辅导期内,招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与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人员对富思特进行了日常辅导,就辅导对象存在的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并协助富思特制定整改方案。(3)在辅导期内,招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及时就尽职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专题讨论,结合公司实际,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督促公司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健全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以及持续规范运作。(4)通过组织自学、集中授课等方式,对辅导对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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