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第五条“实施‘乡土人才’培育计划”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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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第五条实施乡土人才培育计戈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山人才发t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一类:乡村工匠人才补助(一)奖补类别2023年度内经评审认定为我县乡村工匠高、中级职称的人员。(二)申报条件2023年度内获得乡村工匠高、中级职称人员。(三)奖补标准1、高级职称一次性奖补5000元;2、中级职称一次性奖补3000元。(四)奖补流程1、申报。原则上每年进行1次,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1)乡村工匠(中、高级)奖补申报表(附件
2、1);C2)身份证复印件;(3)单位(个人)银行账户资料复印件;(4)乡村工匠职称证书复印件;2、初审。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县农业农村局连同申报材料报送县委人才办备案。3、备案。县农业农村局拟定名单后报送县委人才办备案,并在连山政府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行文报备县委人才办。(五)政策兑现县委人才办批复文件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县委人才办申请下拨资金,资金下达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发放至各申报单位,各申报单位收到资金后将有关补助发放到个人,如无申报单位则由县农业农村局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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