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湛江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数字化牵引单位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2023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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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湛江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相关通知要求,我局拟聚焦部分重点细分行业,组织开展湛江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数字化牵引单位遴选申报工作,择优遴选一批数字化牵引单位,由牵引单位联合1类实施数字化集成服务的企业(比如行业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商等具备数字化供给能力的企业,电信运营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具备共性底座能力的企业)和N个产业生态企业(如专业软硬件企业、产业链生态企业等)组建1+1+N的产业联合生态体组织数字化改造工
2、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面向我市水产、小家电、羽绒等三个细分行业,遴选有意愿、有能力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在设计、制造、销售、服务、管理、安全等各环节通过供应链模式或产业链模式”实现数字化改造的牵引单位。申报的数字化牵引单位分为两类:一是供应链模式”,为供应链龙头企业(在特定行业领域有产业号召力、有强烈的供应链数字化提升意愿、能够辐射带动供应链中小企业的制造业骨干企业);二是产业链模式”,为产业链牵引企业(具有较深行业制造知识和服务经验、较强行业资源整合能力的细分行业平台型企业,包括从制造业企业衍生的工业服务平台或深耕制造业细分产业链的第三方行业平台等)。二、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应具
3、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其中,在湛江市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外申报单位须承诺自获得认定之日起3个月内在湛江注册成立独立法人。(二)申报单位能准确理解并运用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2年版)(工信厅企业(2022)32号)等标准,并能够依据标准组织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三)申报单位联合数字化集成服务企业及产业生态企业组建1+1+N的产业联合生态体,具备组织湛江市细分行业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工作的能力。产业联合生态体提供的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能够覆盖“研、产、供、销、服”等关键环节。(四)申报单位须按照湛江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总体目标表(见附件1),承诺提
4、出在2024年至2025年10月前可完成改造的指标数量,详见表1。表1承诺完成指标数量表一级令产业目标数据水产/小家电/羽绒合计年度2024年2025年改造中小企业数量(不少于、家)带动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总投入(不少于、万元)培育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平台项目数量(不少于、个)打造数字化解决方案数量(不少于、个)(五)申报单位须提供拟改造的中小企业名单,且优先选择联合创新意愿强、应用场景丰富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数字化改造的重点对象,并兼顾不同环节、不同规模、不同发展水平的中小企业。同等条件下,中小企业名单数量和质量契合数字化改造工作要求和行业发展的优先考虑。(六)申报单位及其联合的数字化
5、集成服务企业、产业生态企业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时未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发生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三、相关要求及说明(一)同一细分行业原则上数字化牵引单位不超过3个,同一申报单位最多可申报不超过2个细分行业,同一数字化集成服务企业不得作为超过3个数字化牵引单位的合作伙伴。(二)申报单位与数字化集成服务企业须达成面向此次数字化转型的相关合作协议。若联合的数字化集成服务企业在湛江市没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承诺自签署合作协议之日起3个月内在湛江市注册成立独立法人。(三)申报单位应具备开放、合作、共享的理念,同意遵循企业出一点、供给方让一点、政府补一点原则,推动对被改造企业适度让
6、利,共同促进产业生态健康有序发展(四)对于“1+1+N”产业联合生态体中的产业生态企业,依据其服务能力水平与服务效果定期评定,实行动态管理。(五)拟改造的中小企业应为本地注册的企业,改造完成后,其数字化水平应达到二级及以上(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的最新版本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确定),且根据中小企业申报改造的成本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奖补。(六)对于转型成效突出且能带动本市其他中小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的服务案例,将作为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开展宣传推广。四、申报材料(一)承诺函。(附件2)(二)数字化牵引单位申报表。(附件3)(三)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附件4)(四)申报
7、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022年度和2023年上半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服务团队人员在湛江市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最近6个月,加盖人社局公章)。(五)数字化集成服务企业及各产业生态企业名录。(附件5)(六)数字化集成服务企业及各产业生态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022年度和2023年上半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七)申报单位、数字化集成服务企业及各产业生态企业产品清单(同步提供已获得的有关软件著作权、知识产权和国家信创产品等证明)。(附件6)(八)申报单位与数字化集成服务企业的合作证明文件。(九)项目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同、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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