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松江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管理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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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上海市松江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适应新时期农业农村发展要求,通过编制农村集体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安排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夯实农村土地管理基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目标要求通过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管理机制,突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村土地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责任心,进一步优化农村规划布局
2、,提高节约集约利用农村土地和耕地保护水平,夯实农村土地基层管理基础,推动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管理的长效机制。二、主要内容(一)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决策机制1明确民主管理决策机构。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入市出让人的主体地位,防止其他组织未经授权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入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已经属于街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街镇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充分发挥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街镇经济联合社和村经济合作社)的作用,由农村集体经
3、济组织负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代表其行使所有权。2.完善民主管理决策内容。街镇经济联合社、村经济合作社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相关事项进行统一决策,包括:一是入市动议、入市方案;二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须出让人同意的事项;三是农村土地利用规划成果、规划修改方案;四是授权委托、资金使用、收益分配等事项。3确定民主管理决策程序。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涉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形成的方案和意见经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提交成员代表大会经出席人数五分之四以上成员代表的同意并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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