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印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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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印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防政规(202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港各单位: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2023年8月28日市七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9月21日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为规范全市旅游民宿经营管理工作,提升旅游民宿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旅游民宿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指导意见。一、总
2、体要求C-)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托我市海边山特色文化旅游资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整合社会资源,加强统筹规划,强化政策激励,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旅游民宿规范化、规模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为推进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和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持乡村传统风貌,倡导低碳环保、朴实自然、和谐共生。坚持文化为根。将北部湾海洋文化、中越边关文化、壮瑶京民俗文化、十万大山森林康养文化等本土文化融入旅游民宿开发和建设,打造具有防城港地域特色的旅游民宿品牌。坚持融合发展。推进乡村民宿与休闲
3、农业、休闲渔业、亲子游、研学游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拓展价值链,助力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和城乡融合。坚持规范有序。加强政府引导和统筹规划,防止大拆大建、盲目复制。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质量监管,持续提升乡村民宿安全保障能力。(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实现全市旅游民宿从规模到质量的全面提升,打造一批具有“海边山特色的精品旅游民宿,建设一批旅游民宿集聚区,培育发展滨海、边境、十万大山等3条旅游民宿带。推动旅游民宿规划更加合理、发展更加有序、产品更加丰富、特色更加鲜明、服务更加规范、市场体系更加健全,使旅游民宿成为我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四)适用对象本意见中的旅游民宿是指利用当地民居、
4、学校、厂矿等相关闲置资源依法依规改建和通过合法用地用海用林手续新建,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其规模应为经营用客房单栋建筑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超过上述规模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二、设立条件根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和国家、自治区、本市有关规定,设立旅游民宿应当符合建筑、设施设备、治安、消防、卫生、食品、生态环境、管理服务等相关要求。(一)建筑要求旅游民宿建筑外观应与周边景观环境相协调。新建的旅游民宿,应当具有合法的用地用海用林、规划、建设等手续。改建的旅游民宿建筑,应依法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不得破
5、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必要时还应采取加固措施,并经质量安全鉴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设施设备旅游民宿客房应配备必要的家具,应有清洁卫生的床垫、床上棉织品、水壶、茶具,应有方便使用的卫生间,应有空调、窗帘、开关、电源插座等。厨房应有消毒、冷冻、冷藏设施。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和设施应设置清晰、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三)治安安全旅游民宿应当安装社会信息采集平台一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落实旅客住宿实名登记制度,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规定,配备必要的防盗、视频监控等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四)消防安全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
6、0号)、防城港市农家乐(民宿)消防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结合实际,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五)卫生安全旅游民宿应当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加强卫生管理,客房床单、被套、枕套、毛巾等应做到每客必换,公用物品应一客一消毒。卫生间应有防潮通风措施,无异味、无积水、无污渍。应及时清理垃圾,应采取有效的防虫、防蛇、防鼠等措施。(六)食品安全旅游民宿兼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应当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的规定,保证食品安全,餐饮从业人员需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七)生态环境旅游民宿应加强污水排放管理,接入污水管网,暂不具备条件的,应配备必要
7、的污水处理设施,确保生活和餐饮污水无害化处理后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排放标准。生活、餐饮垃圾应分类处理。(八)管理服务旅游民宿经营者应当将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置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开服务项目和服务收费标准,明码标价,并公开当地旅游咨询、投诉和紧急救援电话。接待人员应热情好客,穿着整齐清洁,礼仪礼节得当,掌握基本服务技能,熟悉周边景区景点情况,接受相关服务培训。三、开办要求(一)办理证照旅游民宿经营者应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兼营餐饮经营的,应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不需要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经营者必须在经营证照齐全后方可开展商业宣传
8、推广和经营活动。(二)监督检查从事旅游民宿经营的,应接受县(市、区)旅游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联合监督检查,具体流程如下: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新开办的旅游民宿进行初检,指导经营者填写防城港市旅游民宿经营联合监督检查表中的相关信息,对经营用房的合法性、安全性进行检查。初检合格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经营场所权属证明、租赁合同、改建房屋的质量安全鉴定报告等材料复印件,以及出具意见的防城港市旅游民宿经营联合监督检查表提交至县(市、区)旅游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2.县(市、区)旅游民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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