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樟树市城镇零星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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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读樟树市城镇零星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实施方案一、出台背景自棚改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城镇居民住房条件已得到显著改善,但早期建设的一些城镇零星住宅由于技术标准低、设计施工不够规范、业主安全使用意识不强、历经自然灾害侵蚀等原因,使用寿命有所缩短,一批城镇零星老旧住宅由于年久失修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全面推进城镇零星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制定樟树市城镇零星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实施方案。二、目标任务在全面完成城镇住宅房屋结构安全排查、建立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一楼一档”的基础上,力争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既有城镇零星危险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建立完善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2、。三、治理方式城镇零星危旧住宅房屋排险解危按照先急后缓、分类实施、逐步推进”的工作原则,先落实安全措施、后实施解危工作。要积极创新解危思路,按照“一房一策制定切实有效的治理方案,提高工作实效。具体治理方式有:1.加固处理。适用于经鉴定为C级局部危房,鉴定机构技术意见为处理使用、地基基础趋于稳定,具有加固的经济价值(加固工程量占重建工程量70%以下),加固后能确保使用安全的房屋。由产权人(使用人)负责建筑物的加固并承担工程建设费用,加固方案设计费、安全鉴定等费用由市财政按相关标准给予50%补助。2.原址重建。适用于经鉴定为D级整幢危房,鉴定机构技术意见为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无加固经济价值,危房所
3、处位置的地质条件较好,周边房屋安全状况良好,间距比较充足,没有列入旧城改造计划范围,且符合城市规划基本要求。经规划部门审定原则上按原建筑占地、原建筑面积、原建筑使用性质、原建筑高度重建的原则审批后可进行翻建。若原住房面积少、规划许可的,可适当增加户建筑面积,但人均面积不超过36平方米且最大面积不超过90Itf/户。由产权人(使用人)负责建筑物的翻建并承担工程建设及勘察设计等相关费用。勘察设计费、安全鉴定等费用由市财政按相关标准给予50%补助。原址重建以幢为单位,经全体业主同意后向属地乡镇(街道)申请,由产权人(使用人)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规划设计方案,经规划部门审定并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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