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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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意见(浙自然资规(2023)1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论述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举措部署,创新完善我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体系,深化空间换地,推动土地精准配置、结构优化、高效利用,打造认可度高、复制性强、实效性好的节约集约用地“浙江模式”,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建设用地总量控制1.强化规划管控引领。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的原则,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优化生活、生产、生
2、态空间格局。强化空间布局、结构、用途、规模、开发强度等指标约束,促进城乡建设发展由外延式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变。2.严控新增建设用地。在规划编制中,严格新增建设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实施“存量换增量”“地下换地上,有效降低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促进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到2025年,全省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比2020年下降15%。进一步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实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及时更新和超规模预警。3.探索工业空间管控。开展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创新实践,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探索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明确工业发展空间和区块,确保工业空间稳中有升,引导新增项目向工业控制线内集聚,推
3、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二、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4.优化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和“增存挂钩”奖励机制,对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和存量建设用地盘活统筹实施激励,对人均建设用地少的县(市、区),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配置上给予倾斜。5.严格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土地预审等各环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超标准、无标准的项目用地应按规定开展节地评价或节地论证。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项目联审制度,对用地面积300亩以上的工业项目论证其用地规模合理性。各地可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地
4、方土地使用标准,进一步细化和提高相关要求。6.完善土地市场化配置方式。按照国家的统一和部署要求,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土地资源要素更大范围畅通流动。稳妥推进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建立健全“同权同价同责”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7.健全工业用地多元供应体系。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根据工业的生命周期特征,合理选择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适宜的供应方式。采用弹性出让年期的,一般不超过30年。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支持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将产业准入要求和土地利用要求纳入供地条件。8.规范“标准地”出让。
5、在“标准地”出让前,由相关部门对拟出让地块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容积率、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等要求提出意见并确认后,一并纳入土地出让公告。土地成交后,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其确定的部门(机构)与土地使用者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投资监管协议)。强化土地出让(租赁)合同与投资监管协议对合同履行、低效用地约束、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条件和补偿方式及节约集约用地的相关要求等内容的约定,为实施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奠定基础。三、深化空间换地新模式9.推进地上地下空间立体综合开发。加快构建地上、地下空间利用的规划、供应、产权和管理制度体系,推进地上地下空间资源立体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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