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泸州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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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泸州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办规(2023)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四川省电源电网发展规划(20222025年)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电网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3)17号)部署要求,高效保障推进泸州电网建设,着力构建坚强智能电网,确保电力送得进、落得下、用得上,为我市一体两翼特色发展战略提供坚强的电力支撑,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强化电网规划引领(一)强化各级各类规划统筹协调。市、区县两级规委会可根据议题需要邀请电网企业列席会议,并鼓励电网企业参与市、区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2、工作。电力专项规划作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之一,要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变电站、电力通道等电力设施空间布局,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电网规划和其他规划有机衔接、同步实施。现有各级规划中未考虑的电网项目,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动态调整,及时纳入规划。各区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积极推动电力专项规划落地,支持电网企业按程序调取、查询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国土空间规划成果,以及林地分布、自然保护地边界、鱼类资源保护区、河道管理范围等。(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竹业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二、加快建设用地用林审批(二)电网项目
3、纳入年度用地用林计划。支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单独选址的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纳入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由国、省保障;未纳入的,所需计划指标由属地区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予以保证,不足部分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视区县当年计划指标结余情况予以统筹调剂,配建储能设施的变电站可适当增加用地面积,但不得超过用地定额标准。市、县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加快用地手续的办理,在依法依规签订用地保障协议并取得土地征地批文后,迅速开展土地征迁,明确用地时限,及时办理供地手续。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含杆、塔基础)和地下电缆通道建设不实行征地,杆、塔基础占用的土地,由建设单位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优先保障电网项
4、目林地使用指标,加快审批,根据立项文件或初设批复对变电站和线路占用林地行政许可手续分开办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竹业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三、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三)加快电网项目流程审批。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电网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开通电网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按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相关部门(单位)收到申报材料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结或给出答复意见。优化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环评、水保等相关审批办理流程,协调项目涉及的重大跨越(铁路、高速公路等)、地下管网等相关协议签署,帮助电网企业协调市级部门、驻泸部队、泸州机场集团等相关
5、单位,加快相关流程审批进度。简化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对己建变电站不动产权证办理等历史遗留问题,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妥善解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竹业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四、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四)加大电网项目投资支持力度。各区县、园区要求架空输电线路采用入地电缆的,由地方补足工程投资差额,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签订资金补差协议、开工前确保资金到位。电网企业对入电缆通道(电缆沟、电力隧道、电力排管等)的电缆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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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市 人民政府 办公室 关于 进一步 支持 泸州 电网 建设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