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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原则一、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河北省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的加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二、总体要求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与中药饮片、中药制剂的质量密切相关,应当对质量和工艺流程严格控制。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中药材(以下简称“鲜切药材)应为列入河北省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品种目录的品种。中药材净制、切制、干燥等应按照工艺规程进行加工,参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在切制、干燥、包装、贮藏、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变质,避免污染、交差污染和混淆。三、人员要求(一)鲜切药材加工企业应当配备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当具有3年以上中药材加工
2、经验、具备鉴别中药材真伪优劣的能力,并具备配合企业落实药品质量管理要求的能力。(二)应当有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中药专业知识、岗位技能和相关法律法规等。(三)应当对质量管理和生产人员的健康进行管理,直接接触中药材加工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可能污染中药材的疾病者,或对加工的中药材过敏者,不得从事中药材的加工、包装等工作。四、选址要求(一)鲜切药材加工企业应当设置在中药材种植规模较大且相对集中的区域,并符合消防、环保等法律法规要求。应有能满足中药材趁鲜加工生产需要的清洁水源、电力设施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水处理及排放设施。(二)应当远离有害废弃
3、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整洁卫生,且交通便利。厂内地面、路面应铺设混凝土、沥青或者其他硬质材料,厂区的地面、路面及周边环境等不得对药材的加工造成污染。五、厂房及设施要求(一)车间与设施应按加工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与其加工规模和加工工艺相适应,需满足鲜切加工的清洗、分拣、切制、干燥、筛选、仓储等需要。(二)车间地面、墙壁、天棚等内表面应当平整,易于清洁,不易产生脱落物,不易滋生霉菌;应有适当的排水设施防止积水;应有防止昆虫或其他动物等进入的设施,灭鼠药、杀虫剂、烟熏剂等不得对设备、物料、产品造成污染。(三)具备与加工规模和加工品种相适应的晾晒或干燥设施设备,应有防止昆
4、虫、鸟类及啮齿类动物等进入的设施。(四)仓库内应当配备适当的设施,并采取有效措施对温、湿度进行调节和监控,防止在仓储过程中生虫、发霉和变质。六、设备要求(一)应当根据中药材的不同特性和鲜切药材加工的工艺需要,选用能满足加工工艺要求的设备。(二)与中药材和趁鲜切制加工中药材直接接触的设备、工具、容器应当易清洁消毒,不易产生脱落物,不对中药材和趁鲜切制加工中药材质量产生不良影响。七、包装与运输要求(一)趁鲜切制加工药材应当有统一、明确、规范的包装和标签,并附质量合格标识;选用能保证其贮存和运输期间质量的包装材料或容器,直接接触药材的包装材料至少符合食品包装材料标准。(二)包装必须印有或者贴有标签,
5、标签内容应当包括:品名、规格、数量、产地、采收日期、切制加工日期、生产批号、贮藏条件、保质期、企业名称及其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品名项下应括号备注鲜切药材”,例:黄黄(鲜切药材)。(三)应当分区存放中药材,不同品种、不同批中药材不得混乱交叉存放;根据中药材对贮存温度、湿度、光照、通风等条件的要求,确定仓储设施条件;鼓励采用有利于中药材质量稳定的冷藏、气调等现代贮存保管新技术、新设备。有特殊贮存要求的中药材贮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四)应当执行中药材放行制度,对每批药材进行质量评价,审核生产、检验等相关记录;由质量管理负责人审核批准放行,确保每批中药材生产、检验符合标准和技术规程要求;不合格
6、药材应当单独处理,并有记录。(五)应当按照技术规程装卸、运输,运输过程应采取有效可靠的措施,保证其质量稳定,防止发生混淆、污染、异物混入、包装破损、雨雪淋湿等。八、文件管理要求(一)应具有相应的鲜切药材质量标准和工艺文件以及包括人员管理、原料管理、加工过程管理、仓储管理等制度文件。鲜切药材应制定与中药饮片质量标准相适应的中间产品质量标准作为企业标准试行(具体要求见附件1),以保证最终产品符合预期用途和法规要求。生产规程应包括净制、切制、干燥、包装等工序,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趁鲜切制加工。切制加工规程应当有传统经验或者研究验证数据支持。(二)应当对中药材趁鲜加工和包装的全过程和质量控制情况进行记录
7、,批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中药材的名称、批号、投料量及投料记录;净制、切制、干燥工艺的设备编号;加工前的检查和核对的记录;各工序的加工操作记录;清场记录等。(三)应建立人员档案,包括人员培训和健康记录等内容。培训记录至少包括培训内容、授课人、参加培训人员、培训时间、培训地点、规模等内容。(四)应建立完整的质量追溯体系,能够保证鲜切药材种植、采收、加工、干燥、包装、仓储及销售等全过程可追溯。(五)质量标准、加工规程以及管理制度等应长期保存,批加工记录保存至产品质量保质期后一年,未制定质量保证期的至少保存三年。九、加工管理要求(一)进入加工区的人员应进行更衣、洗手,着装应便于安全操作,保持整洁。不
8、得携带或存放与药材加工无关的个人用品。(二)加工时如实记录加工过程,有完整准确的加工记录。(三)应当使用达标生活饮用水清洗中药材,及时、迅速完成中药材的清洗,防止长时间浸泡。用过的水不得用于清洗其他中药材。不同的中药材不得同时在同一容器中清洗、浸润。(四)清洗后中药材的晾晒过程应有有效的防虫、防雨等防污染措施。(五)在同一操作间内同时进行不同品种、规格的中药材加工操作应当采取防止交叉污染的隔离措施。(六)加工过程中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用于防霉、防腐、防虫蛀;禁止染色、增重、漂白、掺假使假。有特殊加工要求的中药材,应当严格按照制定的技术规程进行加工,如及时去皮、去心,控制好蒸、煮时间等。(七)
9、应当及时清洁加工场地、容器、设备;保证清洗、晾晒、干燥等环境、场地、设施和工具不对药材产生污染。(八)应以获取自同一地点,相同的种源、种植条件、生长年限及相同采收期,并在同一时间段内加工的一定数量的中药材为一批。以中药材投料日期作为加工日期。十、质量控制管理要求(一)中药生产企业和鲜切药材加工企业应对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使用的中药材质量和来源进行监督和控制。鲜切药材加工企业应对中药材的性状进行检查,确保基原准确,多基原品种应明确基原。优先选用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中药材。(二)鲜切药材加工企业应当根据中药材的特性,制定加工工艺规程与技术要求,对加工过程进行工艺验证,工艺流程技术包括净制、
10、切制、干燥和包装等。中药生产企业应对使用的鲜切药材加工工艺流程、技术要求、工艺验证等进行审核,确认其符合要求。(三)鲜切药材加工企业应当制定鲜切药材检验标准,该标准应当不低于同品种中药材的法定检验标准(形态除外),并按照质量标准放行。(四)中药生产企业应制定鲜切药材的内控检验质量标准,该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同品种中药材的法定检验标准(形态除外),能保证生产的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在其有效期内持续符合规定。(五)中药生产企业应对其采购的每批鲜切药材按照规定进行留样,留样时间应当保存至使用该批鲜切药材生产的最后一批中药饮片或制剂产品放行后一年。(六)中药生产企业应当对其使用鲜切药材的产品进行年度质量回顾
11、分析,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报告。对影响最终产品质量的变更应当按法规要求进行变更管理,应当保存所有变更的文件和记录。十一、中药生产企业采购鲜切药材用于中药生产,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购进的鲜切药材应当是河北省产地趁鲜加工中药材品种目录中的品种,且应当对拟购进的鲜切药材质量标准进行审核,其质量标准应当满足后续中药饮片、制剂和配方颗粒的质量需求。(二)应当与鲜切药材加工企业签订购买合同和质量协议,严格审核鲜切药材加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对鲜切药材加工企业的加工条件、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现场审计,确保供应方的加工条件和质量管理能力持续符合要求。(三)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将质量管理体系延伸到鲜切药材的种
12、植、采收、加工等环节,审核产地趁鲜加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四)对采购的鲜切药材应当入库验收,合格后方可放行使用。并对鲜切药材进行质量评估,承担质量管理主体责任。(五)对采购的鲜切药材,应当按照中药饮片GMP要求以及中国药典等国家药品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药材标准或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进行净制、炮炙等生产加工,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或进入后续生产环节。(六)建立中药信息化追溯系统,逐步实现使用鲜切药材生产、销售的中药全过程可追溯。探索在所采购鲜切药材加工企业质量追溯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信息化追溯体系,逐步实现所采购的鲜切药材在种植、采收、加工、干燥、包装、仓储及生产的中药(饮片)炮
13、制、生产、销售等全过程可追溯。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中药材质量标准编制要求-%原则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中药材(以下简称鲜切药材”)属于药用中药材原料,可依法用于生产中药饮片、中药制剂、中药提取物、中药配方颗粒等药品。鲜切药材应当是符合河北省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的品种,品种选择应当遵循:市场需要、品质提升、依据充分、数据支持、能够确保最终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应当在总结传统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中药材自身的生物学与理化特性,通过科学的研究评价,并在实践应用中证实其切实可行。二、一般体例要求标准所用术语、符号、计量单位、检验方法及相关要求等,均执行中国药典等法定标准的有关规定。标准应包括:封
14、面、目次、前言、引言、品名、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鲜切药材质量要求、包装、规范性附录、资料性附录、参考文献等。三、鲜切药材标准内容要求(一)标准名称鲜切药材名称应参照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有关规定命名,应与中国药典、部颁标准等收载的名称一致,并表明鲜制。示例:XX企业标准大黄(鲜切药材)。(二)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前言明确标准的提出、归口单位及主要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等。范围对标准规定的具体内容及其适用范围界定的原则和方法等进行具体解释说明,也应根据标准内容对于不适用方面做出具体解释说明。规范性引用文件应列出标准中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清单,其排列顺序为:国家标准、行业标
15、准、国际标准或文件、其他国际标准或文件。法规不应作为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写出标准中出现的需要说明的术语和定义。基原写出适用于标准的基原名称和种质类型。基原名称应包括正确的中文名、拉丁学名。植物名称(正名、拉丁名)原则上参考中国药典、中国植物志等相关参考书。必要时,基原名称和种质类型可分条描述。术语使用规范的自然科学名词术语,以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规范名词(科学出版社)为准。(三)质量要求1来源鲜切药材来源包括基原(单基原或多基原)即原植(动)物的中文名、拉丁学名、药用部位、生长年限(如有)、采收季节等。多基原鲜切药材制定质量标准时应考虑到其差异。2.产地加工工艺流程与技术要求(1)鲜切药材的工艺流程描述经试验验证的鲜切药材的工艺流程图。(2)鲜切药材的工艺技术要求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环节:净制要求。净制的主要目的是去除鲜药材中含有的泥沙等杂质,分离并去除非药用部位,以达到符合相关标准对药材的净度要求。净制应根据鲜药材具体情况,分别选用清洗、挑选、风选、水选、筛选、剪、切、压片、刮削、剔除、刷、擦、碾、串、火燎及泡洗等方法,制定适宜的净制技术,鼓励运用科学、现代、稳定的净制设备代替人工进行。切制要求。切制的主要目的是根据相关标准对于饮片片型的要求,将净制合格的药材趁鲜或蒸、烫后干燥、烘干,到一定程度后直接或经压片等操作后切制成为片、段、块、丝等。并应充分考虑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