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森林督查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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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森林督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规范森林资源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林长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森林督查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森林督查是指林业主管部门采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对可能改变林地用途和采伐林木的图斑地块,通过内业资料核查、外业现地核实等方式,对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和自然灾害等原因引起图斑变化的予以佐证说明,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整改,并逐块上图入库进而更新森林资源档案的监督检查活动。森林督查图斑包括国家森林督查图班、其他来源变化图班等.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以国家下发的督查图斑为基础,结
2、合其他来源变化图斑以及疑似问题线索等,统筹建立多源变化图斑数据库,做到个地块一次验证核实、-次现地复核确认和-次查处整改到位。第三条森林督查工作坚持监督与指导相结合,全面推进其制度化规范化: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成效导向,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坚持属地为主、行业监管,层层压紧压实督查整改主体责任。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森林督查工作,明确工作机制、牵头机构和人员,协调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按职责权限提供相关数据资料、依法查处相关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卫片比对判读、核验等工作可以委托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协助承担
3、。委托单位应加强对被委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指导,并负责审核确认成果。第五条省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全省森林督查工作,负责完善森林督查体制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下发变化图斑和问题清单、督促变化图斑核实和违法问题整改、通报全省变化图班核实和问题整改进度、组织开展成果审核汇总以及森林资源档案更新、按程序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报告情况。第六条市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内各县(市、区)开展森林督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技术指导、业务培训、调度工作进度,组织市级质量复核、成果审核和统计汇总等工作,协调处理辖区内相关问题,配合开展国家级和省级质量复核,督促违法违规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的
4、查处整改,按程序向省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第七条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承担辖区内森林督查自查工作,负责人员组织、经费落实、技术培训、建立森林资源档案、核查变化图斑、发现违法问题,对非法破坏森林资源问题进行查处整改或移送至有相应执法权限的单位进行查处整改,督促落实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按时保质向所在市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报成果材料,及时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录入数据并提交成果。接受上级部门的森林督杳质量复核。第八条乡级人民政府负责联合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图斑核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相关整改任务并及时提供问题整改销号材料等。第三章图
5、斑核查第九条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用上级统一下发的变化图斑,组织开展森林督查工作。森林督查图斑核查应用近期与前期卫星遥感影像比对变化图斑,并结合森林资源管理等资料判读森林资源变化信息。具体技术标准参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及省林业局有关规定。第十条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开展本辖区变化图斑判读和核查工作,及时掌握森林资源变化情况,做到违法图斑早发现、早处理、早整改。第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接收国家森林督查图斑核查任务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数据信息录入“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所有现地核实图斑,督查人员应留存现地图
6、像资料等佐证材料,上传到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系统封库后即认为确认生效。第十二条核查变化图斑应当以卫片判读信息为基础,建立初始调查档案,充分利用有关资料,对森林资源变化状况、森林资源变化原因、涉案违法线索进行核查和调查,准确反映森林资源变化实际情况。核查变化图斑应当按照技术方案做好森林督查向前追溯和向后延伸工作,确保问题得到全面排查。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变化图斑核查结果的审核制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其他调查,按照有关规定核查森林资源其他变化信息。第十三条坚持以变化图斑为主线,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收到群众涉林举报、媒体报道等森林资源变化信息和诉求,应当将其变化信息融
7、合到变化图斑-并核查,确保统一规范、不重不漏。第十四条森林督查应当与森林资源日常监测监管工作相结合,实现森林督查成果与监测相互共享,及时在图斑监测中进行更新,做到标准统一、数据规范。各地要充分发挥林长制一长两员管护队伍作用,将变化图斑与护林员巡护发现上报事件进行对比,对比一致率作为监管员和护林员绩效考核指标,确保违法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第四章质量复核第十五条建立健全森林督查成果逐级复核制度。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采取随机抽查复核或组织各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交叉检查等方式开展复核;市级层面每年复核所辖县级单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0%,所辖县级单位少于5个的,至少复核1个县级单位或
8、者每年复核20%的乡(镇、场):省级每年复核县级单位的比例般不低于10%.被复核县级单位通过随机抽取确定,国家级复核抽取办法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规定执行。成果复核包括变化图斑核查情况、森林资源恢复情况、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以及问责追责情况等内容,促进问题清单整改落实.国家和省对县级单位的复核结果同时作为对所属巾级单位的复核结果。第十六条森林督查成果复核采用卫片资料比对判读与实地验证相结合的方式,卫片比对发现重大疑异图斑的,组织人员实地复核。成果复核应用卫片资料包括前期和近期卫星遥感膨像、县级报送的核查结果和查处整改情况、市级审核结果等有关资料。第十七条下列变化图斑列入重大疑异图斑。(一)核查结果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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