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的指导意见.docx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的指导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的指导意见.docx(10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新型产业用地(Mo)管理的指导意见宜府办规(2023)2号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为支持培育发展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打造一批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的新型产业综合体,以高品质空间吸引创新要素集聚,增强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国家区域中心城市,根据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2、(宜府函(2016)43号)等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中心城区新型产业用地(MO)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明确新型产业用地(Mo)内涵新型产业用地(Mo)是指主要用于融合研发、创意、设计、孵化、检测、检验、中试、认证、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及相关配套服务的工业用地,包括新供应MO和已供工业用地调整为MO两种类型。新型产业用地(MO)是在城市用地分类规定的工业用地(M)大类下增设的中类,土地用途表述为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MO)。新型产业用地(MO)项目用房包括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产业用房是指直接用于项目生产、研发、设计、小试、中试、勘察、检验、检测、孵化、技术转移等功能用
3、途的用房,不得用于住宅、商业、餐饮、宾馆等经营性用途;配套用房是指为满足职住平衡和新型产业配套需求修建的直接为新型产业生产服务的办公、会议、员工宿舍、倒班房、食堂、超市等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房。二、统筹新型产业用地(MO)布局围绕功能复合、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生态宜居理念,科学布局新型产业用地(M0)。在中心城市开发边界内研究新型产业用地(MO)布局,考虑空间结构合理分布,新型产业用地(Mo)应当安排在交通便捷、配套完善的区域,重点布局在叙州区、三江新区、翠屏区,并优先使用存量土地。根据在上述区域的施行情况,逐步推广至其余县(区)。按照产业互动、功能混合、集约节约、提质增效原则,三江新区管委会
4、、各区政府应根据全市及各自产业发展目标和功能需求,组织制定新型产业用地(MO)专项方案,明确新型产业用地(Mo)的建设规模、范围、布局和产业定位等内容,报经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定同意后,按程序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三、加强规划控制管理新型产业用地(MO)是工业用地的特殊类型,现有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M大类用地均可作为新型产业用地(MO)落地,不需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规划用地性质,只需按程序完善其他规划指标调整。其他用地性质调整为MO的,可以按照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程序,报市政府审批之后实施。新型产业用地(MO)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2.0,不高于5.0,
5、有特殊规模要求的,应当组织对城市空间品质、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等承载能力的专项论证。单宗新型产业用地(MO)的绿地率控制在10115%之间,建筑高度应符合宜宾市现行城市空间形态控制要求,确因特殊工艺要求需突破的,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按程序组织专题论证。新型产业用地(Mo)项目的建筑方案应在设计方案图中明确标注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产业用房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得低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70为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鼓励多个临近地块集中统筹设置配套用房。严禁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为新型产业生产服务的配套设施。新型产业用地(Mo)建筑应以行政主管部门明
6、确的立面效果为准,采用现代风格公建化立面。整体统筹每栋建筑立面,不得以层为单位对立面进行改造。产业用房中用于生产制造的,应当符合工业建筑设计规范,研发设计用房参照办公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配套宿舍应适当独立集中、合理布局,与产业功能既要联系便捷又要避免互相干扰,可参考公租房标准进行设计。新型产业用地(MO)的停车位配建指标应按每百平方米0.8L2辆配建标准进行配置,鼓励地下空间开发,机动车地下停车位配建比例不得低于80%o配套用房与产业用房按照四同步要求建设,即同步设计、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且其施工、验收、发证不得早于产业用房。四、强化项目准入管控新型产业用地(Mo)项目的产业类型
7、应当符合宜宾市中心城区新型产业用地(MO)产业准入目录要求(详见附件),且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明确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新型产业用地(MO)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准入条件:(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300万元。(二)单位用地税收不低于每年每亩12万元。(三)单位用地营业收入不低于每年每亩600万元。(四)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每公顷新型产业用地(Mo)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高成长)企业不少于1家,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不少于2家。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进一步确定具体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宜宾市 人民政府 办公室 关于 加强 中心 城区 新型 产业 用地 M0 管理 指导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