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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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23)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等精神,进一步支持我市建筑业做优做强,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实施意见如下。一、大力发展智能建造。加快建筑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聚合建筑行业全要素,构建数字建筑平台,提供贯穿产业全链条、连接工程全参与方的技术、应用和平台服务体系,支撑和赋能建筑行业数字化转型。到2023年底完成施工图BIM审查系统研发,实现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采用数字化设计及成果交付;培育4家具有
2、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龙头骨干企业;遴选和培育15个以上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到2025年,我市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初步建立,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初步建立,产业基础、技术装备、科技创新能力以及建筑安全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能源资源消耗及污染排放大幅下降,环境保护效应显著。推动形成一批智能建造龙头企业,引领并带动广大中小企业向智能建造转型升级,打造建筑业台州智造。(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县市
3、、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二、积极推行绿色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出台台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一是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超低(近零)能耗建筑。积极推进绿色设计、绿色生产、绿色施工和一体化装修等,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绿色建造,有效降低建造全过程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进一步减少碳排放,逐步提升建筑建造绿色低碳水平。二是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推广应用钢结构构件智能制造生产线和预制混凝土构件智能生产线。三是积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全市公建项目应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积极开展住宅项目钢结构装配式建筑试
4、点工作,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可优先认定市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择优推荐参评省级和国家级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四是推进装配式装修部品基地建设,开展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推广整体厨卫、装修部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等技术应用,推动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装修深度融合。五是建筑工业化基地获国家级、省级示范基地荣誉的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其中钢结构工业化基地奖励分别增加100万元、50万元。上述各类奖项以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发文为准。(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和高装配率(达到AA级或AAA级装配式建筑标准)的公共建筑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政府投资新建
5、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和高装配率装配式建筑:自2023年11月1日起,全市新出让住宅项目不小于总亩数的10%应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高装配率装配式建筑、装配化装修,优先安排中心城区地块,且逐年保持递增。全市新出让住宅项目应推广全装修。大力推广楼地面保温和外墙自保温新技术应用。对采用钢结构装配式或超低(近零)能耗或装配化装修的商品房项目可进行容积率奖励。采用钢结构装配式的商品房项目,不超过规划地上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面积的4%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采用装配化装修的商品房项目,不超过规划地上采用装配化装修建筑面积的1%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采用超低(近零)能耗的商品房项目,不
6、超过建设超低(近零)能耗的地上建筑面积的4%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对高装配率的商品房项目可进行容积率奖励,按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等相关要求评价,达到A级、AA级、AAA级装配式建筑标准的,分别不超过规划各单体计容建筑面积的2%、3%.4%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规划各单体不计入容积率核算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其计容建筑面积的5机以上具体奖励方式由各县(市)自行制定。(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三、大力推广绿色建材。一是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政府采购工程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在项目立项、招标采购、施工、验收等阶段落实需求标
7、准。二是加强绿色建材采购管理。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政府采购工程涉及使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中绿色建材的,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建材。三是加强工程项目监管,培育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和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四是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建材产业,培育绿色建材骨干企业和重点产品。优先推广使用台州制造好产品。(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四、建立统一开放建筑市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市场,优化建筑市场准入,招标人不得设置限制企业参与投标的不合理条件、不得违法排斥市场主体参与建筑市场竞争。支持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在法定承包范围内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业务,积极参与公路水运、
8、轨道交通、机场设施、水利枢纽、综合管廊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五、培育建筑业示范企业。实施建筑业示范企业培育计划,培育一批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示范企业,落实一对一帮扶措施,建立一企一议服务工作机制,实行差异化管理。示范企业可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六、促进企业转型发展。支持我市建筑业示范企业与国企开展合作共同持股设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对新设立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信用评价予以支持。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快上市步伐。稳步推进工程总承包,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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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市 人民政府 办公室 关于 进一步 支持 建筑业 做优做强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