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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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从9月起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执法检查。特形成本调研报告。一、家庭教育促进法执法检查情况重点检查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家长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以及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建设等情况。一是坚持执法检查与普法宣传同步进行。9月29日,社会事业委联系县妇联会邀请教育专家在实验中学开展家庭教育促进法讲座,执法检查组成员以及家长、教师300余人聆听讲座,县科教育局制作全程视频,转发全县各校播放观看,发放家庭教育促进法读本300余本。二是重点检查与部门自查相结合。10月27日,
2、召开执法检查工作会议,听取县政府及县法院、检察院、科教育局、妇联等部门贯彻实施的情况汇报,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残联、县卫健局等10个单位形成自查情况报告。三是坚持座谈交流与实地检查相结合。10月18日至25日在县城区一小、一中、二中、职业中学、*社区分别召开执法检查座谈会,专题听取镇政府及学校、社区情况汇报,从政府推进、学校指导、社会协同等角度,查找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堵点等问题。同时,深入*镇九年制学校、中心小学,重点查看家长学校及社区、村委会关爱留守儿童情况,邀请家长一同参加座谈会,播放家庭教育促进法PPT,现场讲解法律中赋予家长主体责任,发放调查问卷70余份,了解家
3、庭教育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二、家庭教育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精神,抓宣传、建制度、强保障,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家庭教育专业化指导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总体上看,家庭教育促进法在我县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家庭教育融入全县工作大局。一是健全体制机制。落实促进法第六条规定,县妇联发挥组织指导作用,科教、妇联共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依法履职,有力有序协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2021年县检察院、科教局、妇联等7家单位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
4、度的实施办法,为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支持。二是注重依法保护。落实促进法第四十八条,县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通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发布家庭教育令、督促监护令等,督促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落实职责。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开展最美家庭*好人道德模范等评选活动,大力营造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的浓厚氛围。(二)强化要素保障,家庭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建立。一是加强阵地建设。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实现全覆盖,乾佑街办*社区组建家长学校,县检察院建立未成年人检查一站式办案区,县法院成立家事法庭,县妇联建立家风馆并在城区一小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各个学校设立留守儿童心语室等。二是开展家庭服务。县文明办、县科教局、县妇联联
5、合通过微信推文、直播课程、在线答疑等形式,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三是夯实人才支撑。落实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大力培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县科教局积极培养心理学专业老师,初中以上学校都有心理健康专业老师。县关工委吸纳社会力量,组建由五老”人员、网格员、家长等组成的家庭教育志愿者队伍。(三)凝聚多方合力,家校社协同机制不断完善。一是家校共建共育。落实促进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开展教师大家访、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月等活动,开设线上线下“父母学堂”,城区一中及其它学校的书记、校长给家长讲课。针对重点学生、重点家长、重点家庭,全县学校实施一生一档、一家一策、一人一帮精准帮扶。二是家社联动联育。开展温情关爱
6、健康成长”困境儿童公益服务项目,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监护指导等。在开展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服务时,同步开展健康婚育、科学养育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的宣传和指导。县婚姻登记处均开设婚姻家庭辅导室,2021年累计开展婚姻家庭辅导2800人次。三是校社协同协育。落实促进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县图书馆、新华书店设立亲子阅读室,开展公益阅读活动100余场。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执法检查情况来看,近年来我县家庭教育事业仍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一)宣传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认识不到位。一是机制效能作用发挥不够。对照促进法第六条规定,县妇联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作
7、用发挥不充分,少数单位对家庭教育法律法规内容不清晰,依法履职不到位,多部门联动的长效机制有待完善。二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贯彻仍需加强。社会知晓度还不高,家庭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推广还缺乏力度,覆盖面不够广。据调查,仅20.1%的家长对家庭教育促进法比较了解,30.8%的教师了解程度较低。宣传方式单一,将法律条文与实际生活紧密结合、开展形式多样宣传实践活动较少。(二)家长肩负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亟需强化。一是家长主体责任不清楚。一些家长对家庭教育的理解不够全面,缺乏依法实施家庭教育的理念,在传统教育思想和惯性思维影响下,把家庭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延伸,对家庭教育在人格引领、个性涵养、价值观熏陶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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