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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区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镇行政区域内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村委会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党委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或政府班子成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党委、政府班子
2、成员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包(挂)村领导对所包(挂)村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实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要求。(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全局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支持政府及其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
3、责;领导和督促党委工作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三)将安全生产纳入宣传教育范畴,开展公益性、社会化的安全生产文化普及活动,把握安全生产宣传导向,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宣传舆论氛围。(四)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级、奖励惩戒的参考。(五)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综治“平安建设”和绩效考评体系中,加大考核权重。(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建设,理顺部门之间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配备与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第六条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及本级党委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要求
4、,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及措施。(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三)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逐级分解下达、逐级签订责任书,认真落实督查考核制度。(四)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安全监管执法装备、应急救援装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经费。(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和推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六)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组织或协助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七
5、)加强镇、村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队伍建设,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A)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救援指挥机制,组织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九)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做好或协助善后工作,根据上级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作出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决定。(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公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十一)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第七条安委会组成及职责: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主
6、任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党委、政府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各部门和各村委会主要领导担任。安委会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布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部门、各村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组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向党委、政府提出奖惩建议。第八条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安委会常委副主任兼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联系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并协调有关工作。(二)督促检查各部门、
7、各村贯彻落实安委会工作部署情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定期向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三)牵头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积极配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四)组织或配合上级政府安委会及安办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五)定期汇总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意见,并向安委会报告。(六)承办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及安全生产表彰、经验交流等重要活动。(七)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活动。(A)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九条党委政府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组织或协助上
8、级对口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实施监督检查,依法在职责范围内查处或报告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S)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安全生产隐患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应及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四)按照规定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五)负责本部门主办群体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六)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明确的其他职责。第十条党委政府各部门及各村的安全生产具体职责分工:(一)镇派出所:1、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及相关事项的监督检查;2、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3、审查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9、,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4、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负责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5、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6、负责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拟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并提请当地政府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城市消防规划;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负责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7、依法对有关建设工程进行消防审核、验收;对歌舞厅、影剧院、宾馆、代店、商场、集贸市场、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8、负责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沿街店铺消防
10、安全专项整治工作;9、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10、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11、设定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和设置、完善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行标志,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或罐体按规定安装和喷涂安全警示标志;12、负责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的监管,监督检查大型客、货运输车辆行驶记录仪或GPS定位系统安装使用;13、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检查,依法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14、组织事故多发路段的隐患排查,提出整改意见,报本级政府并配合开展隐患整治;15、负责相关机动车辆登记,加强驾驶员的管理和监督。(
11、二)镇司法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监督、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S)镇安监站:1、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检查,具体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综合监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分析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定期通报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3、依法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4、经同级政府授
12、权或委托,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5、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建立本行政区域重大危险源数据库信息系统,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6、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7、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注册的管理、监督、指导工作;8、承担镇政府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四)镇经济开发中心:1、对投资项目依照有关规定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13、,并作为办理项目核准和备案手续的前置条件;2、承担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拼装车、船和特种设备非法生产点及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的非法经营点;3、组织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调运和通信、电力保障;4、组织行业协会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与咨询,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5、负责电信运营业、电力行业运行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五)镇综治办1、督促全镇各片区、村、企业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开展群防群治工作;2、
14、积极组织协调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政法部门参与创安活动,指导全镇各片区、村、企业开展安全创建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参与安全防控体系建设;3、加强对要害部位、危险物品存放场所、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的检查监督力度,组织开展对房屋出租户、外来人员的登记和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工作,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4、组织开展治安巡逻,协助处理火灾、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六)镇中学、学区:1、负责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指导教育部门业务指导的各类学校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失职或违法的行为;2、将安全教育纳入义
15、务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3、负责指导校舍的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事故隐患;4、负责化学试验等教学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行为,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行为;5、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七)镇监察室:1、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2、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部署落实情况实施效能监察;3、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落实,对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A)镇社事办:1、负责殡葬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打击违法兴建殡葬设施;2、负责救助站、福利院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福利企业及假肢科研和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3、负责农村救灾工作,协助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善后工作。(九)镇财政所:1、负责编制同级政府年度安全生产投入预算;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必需的工作费用;2、会同相关部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费用的提取和规范使用;3、按照现行事权、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