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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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实施将特色产业园区建设成培育产业新动能、体现城市竞争力的核心载体战略,根据上海市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十四五规划等,制定本建设导则。第二条(发展方向)鼓励市级特色产业园区提升发展能级和竞争力,围绕现代化产业体系,落实上海市产业地图,聚焦特色产业方向、打造特优园区运营主体、营造特强产业生态,以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优化配置资源,构建园区特色化发展体系。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市级特色产业园区的认定、评价管理、相关政策制定等工作。各区特色产业园区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区
2、域市级特色产业园区的申报、评价和日常管理工作,并配合市经济信息化委做好市级特色产业园区相关管理工作等。第四条(园区运营主体)市级特色产业园区运营主体应当坚持特色产业导向,统筹园区开发、建设、运营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统计管理制度,定期报送园区发展情况。第二章认定机制第五条(申报条件)申报市级特色产业园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规划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符合相关国土空间规划、消防应急、环境保护和市级产业地图的要求;具有明确的四至范围,规划面积原则上在1-5平方公里之间,产业集聚特色明显的可适当放宽。(二)产业要求:应当有明确的产业定位,符合现代化产业体系,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集聚度
3、较高。(三)空间要求:应当具备充足的产业发展空间,开发建设应已初具规模,可以提供产业用地或者物业空间满足产业发展需求。(四)产业聚集要求:应当围绕主导产业,集聚一批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形成某一产业链或产业链主要环节的企业集群,主导产业集聚度较高,或者有产业链龙头企业集聚。(五)科技浓度要求:应当建立多层次产业科技创新平台,与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合作紧密,已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在主导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方面有一定突破。(六)运营主体要求:园区运营主体应当具备较强的运营管理能力和产业生态打造能力,能为园区企业提供完善的人才服务、融资服务、物业服务、咨询服务、科技服务和综合服务。第六条(
4、申报材料)申报市级特色产业园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上海市特色产业园区基本情况;(二)上海市特色产业园区建设方案;(三)相关附件材料:园区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上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园区相关发展规划、园区产业服务体系说明和拟申报园区边界图和四至描述。第七条(申报流程)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运营主体,自愿向所在区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区业务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后确定推荐名单,并将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第八条(评审与公告)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专家对申报园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审,通过后纳入市级特色产业园区名单,并以公告的形式对社会发布。市经济信息化委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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