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评审观察员管理要求(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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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评审行为,统一评审标准,加强评审员管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版)及其评审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制订本要求。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要求所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包括资质认定评审员(以下简称评审员)和资质认定评审技术专家(以下简称技术专家),均纳入全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库管理。评审员是指经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考核确认,受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指派,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实施评审的人员。技术专家是指因评审工作需要,
2、受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指派,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进行专业评价和指导的人员。第三条【职能职责】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全省评审人员的统一管理。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行政许可技术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是受省级资质认定部门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负责评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I、使用以及相应的日常管理,完成省级资质认定部门交办的其他评审人员管理工作。县级以上资质认定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评审员的选拔推荐以及日常管理工作。组织评审人员完成资质认定相关工作。第四条【评审员条件】评审员应当能够独立承担相关领域的评审工作,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国家承认的
3、大学本科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水平的技术职称;(二)熟悉检验检测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从事检验检测或者相关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三)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四)具有良好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五)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能使用资质认定评审相关的软件系统;(六)熟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能够熟练运用评审准则和特殊领域评审要求开展评审工作;(七)能保证参加评审的时间;(八)无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第五条【技术专家条件】技术专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本专业领域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
4、年及以上;(二)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关检验检测方法、标准和检测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三)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四)具有良好语言表达和交流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第六条【申请程序】评审员报考程序: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请,经单位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向属地资质认定监管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属地资质认定监管部门对申请人的条件、资料等进行审核,合格后统一汇总向上一级资质认定监管部门上报推荐;省级资质认定部门对上报推荐人员情况进行再次审核,确定报考人员名单并公示;省级资质认定部门统一组织考核并对考核情况进行公示。考核合格者获得评审员资格并纳入全省评审员库管理。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经本人申请
5、报省局备案后,可直接转任为省级资质认定评审员。第七条【评审员分级】评审员实施分级管理制度。分为实习评审员、评审员、主任评审员。评审组长一般应由主任评审员担任。评审工作必要时,可临时聘用技术专家。(一)实习评审员:获得资质认定评审员资格2年以内,参加评审工作不超过5次,年度评定合格等次以上。参加评审工作应由主任评审员或同专业的评审员带教。(二)评审员:获得资质认定评审员资格2年以上,参加评审工作不少于5次,年度评定均为合格等次以上,在评审活动中配合主任评审员能够独立完成对应专业评审工作。(三)主任评审员:获得资质认定评审员资格5年以上,参加评审工作不少于1O次,年度评定均为合格等次以上,具有较高
6、的管理、技术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交流能力,可作为评审组组长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第八条评审员等级调整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评审中心根据评审人员队伍建设需要、评审环节数据分析结果,组织开展晋级考核,晋级考核根据申请人考核情况和工作业绩,逐级晋升。(一)评审员晋升主任评审员:评价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湖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晋升申请和确认表及证明资料进行综合评议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晋级意见。(二)实习评审员晋升评审员:评价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湖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晋升申请和确认表及证明资料进行综合评议考核,确定晋级意见。(三)评价组由评审中心负责组建,由3名以上专家组成,对晋级申报材料、面
7、试、实习考核等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晋级意见后经评审中心审核报省级资质认定部门审批。第九条【评审人员数据库管理】省级资质认定部门建立评审人员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公布评审员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第十条【评审人员使用】评审中心应制订评审人员使用计划,根据评审任务科学合理安排评审人员。(一)凡涉及现场评审均应安排评审组。评审组应由至少2人组成,指定一名评审组长。原则上每个评审组应安排一名实习评审员参加。(二)评审组成员的专业应能覆盖机构所申请的能力范围,合理均衡的确定每名评审人员的工作量。(三)应尽可能扩大评审员的使用范围,防止评审员使用的过度重复或漏用现象。原则上主任评审员担任评审组长不得超过1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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