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调派及补偿办法(试行)》.docx
《《贵州省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调派及补偿办法(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贵州省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调派及补偿办法(试行)》.docx(22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贵州省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调派及补偿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完善应急救援队伍调派及救援费用补偿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贵州省应急救援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救援,是指由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灾害事故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第二条所称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应急救援队伍(不包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所发生的费用补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适用本办法,因公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
2、,按公务出差等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对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经费予以保障,资金使用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第二章队伍调派第五条应急救援队伍调派遵循“专业对口、就近调动”的原则,队伍调派、通行保障等工作流程应与国家应急救援协调信息化机制相衔接。第六条调派单位根据灾害事故救援需要,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参与应急救援行动调派指令,并出具贵州省应急救援队伍调派通知书(附件1)。情况紧急时,可先下达调派指令,但应在48小时内补齐相关手续。第七条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响应机制,接到调动指令后,应当迅速集结赶赴救援现场或者指定地点。
3、第八条应急救援队伍应向调派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人员出动、装备物资、交通工具、行进路线、现场情况、救援进展、撤离归建等情况。第九条应急救援队伍应携贵州省应急救援队伍调动通知书向灾害事故现场指挥部报到。现场指挥部应对人员、物资装备及车辆等信息进行点验并签署接收意见,吸纳应急救援队伍现场负责人作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参与救援指挥决策。第十条应急救援队伍接受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参加会商会议、提出救援意见、制定救援方案,受领救援任务、开展救援行动,填写贵州省应急救援队伍完成任务日清单(附件2),报灾害事故现场指挥部或事发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确认。第十一条应急救援队伍应严守救援工作纪律,不得冒险违
4、章救援,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接受采访或对外发布现场信息,尊重当地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队伍现场负责人应加强队伍管理,对本队伍的行动安全负责。第十二条救援终止或阶段性救援任务完成后,应急救援队伍应立即清点人员及装备器材、集结队伍、移交任务清单,经现场指挥部批准,快速有序安全撤离。队伍归建后10个工作日内向调派单位报送救援总结及相关文字、影像资料等。第三章补偿内容第十三条应急救援补偿遵循谁使用、谁补偿”和“属地为主、分级承担、依法依规、适当补偿的原则。第十四条重大及以上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补偿由省、市、县共同承担。其他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补偿,由市、县按规定承担;必要时,省级予以适当支持。第十五条应急救援队
5、伍参加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所产生的费用,其补偿主体按以下情形确定:(一)生产安全事故类应急救援,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救援补偿;无明确事故责任单位或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全部赔偿的,由事发地应急管理部门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申请同级人民政府协调做好救援补偿工作。(二)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由事发地应急管理部门做好救援补偿工作。(三)调派省内应急救援队伍支援省外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由被支援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补偿。没有得到补偿的,由调派单位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做好救援补偿工作。省外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本省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按前款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应急救援补偿应当符合以下规则:(一)补偿以货币补
6、偿为主,与被调派应急救援队伍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补偿价值应当与货币补偿相当;(二)补偿以弥补应急救援成本为目的,仅补偿应急救援队伍与救援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费用开支,不包括精神损失等非物质层面的损失和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三)仅补偿已经发生的实际损失,不包括预计发生的损失;已由商业保险理赔的部分或已经按相关规定、协议获得相应补偿补助的,不再重复补偿;(四)未按照本办法第二章队伍调派规定参与应急救援的,不予补偿。第十七条应急救援补偿赛用主要包括人工补助费、食宿费、装备损耗费、材料费、交通运输费及其他费用。能够准确核定实际金额的,按照实际发生金额计算;不能核定实际发生金额的,参考相关行业标准或市场
7、价格确定。没有标准的,可以通过第三方确定。第十八条人工补助费指对参与应急救援的抢险作业人员、保障人员的补助费。人工补助费=人工补助费标准X救援人数X救援天数。人工补助费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延长工作时间补助规定,原则上按照我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日平均工资收入的2倍确定,密闭空间作业、潜水(打捞)作业、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作业、灾区侦察等极度高危、高难应急救援,原则上按照3倍确定(有行业标准的,依据行业标准执行);救援人数按照应急救援队伍实到人数确定;救援天数为应急救援队伍接到调派命令从驻地出发至救援任务结束返回驻地的总天数。应急救援队伍应制定相应量化考评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贵州省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调派及补偿办法试行 贵州省 灾害 事故 应急 救援 调派 补偿 办法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