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十四五”客运站场、服务区充电桩建设补贴实施细则》.docx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十四五”客运站场、服务区充电桩建设补贴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十四五”客运站场、服务区充电桩建设补贴实施细则》.docx(6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十四五客运站场、服务区充电桩建设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十四五期我区客运场站、服务区充电桩补贴资金的使用,加强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水路交通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建规202315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补贴资金的安排遵循公平公开公正、依法依规、突出重点、科学分配等原则。第三条客运站场、服务区充电桩补贴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交通运输厅负责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监管,负责编制补贴资金预算,组织补贴资金申报材料的审核,会同财政厅下达资金。第
2、二章支持范围和充电桩技术条件第四条充电桩的建设和运营主体须均为客运场站、服务区的运营(所有)单位。第五条本细则所称的客运站场包括汽车客运站(乡镇运输服务站)、公交场站、司机之家等;服务区包括区内的高速公路、国省干线的服务区。通知印发日前已建成的客运站场且纳入十四五公交发展规划,以及服务区内建设符合相关要求的充电桩,适用本细则。已申请公交场站建设补贴资金的需同步配套充电桩,不再单独对公交场站内的充电桩进行补贴。第六条补贴资金本着先建后补的原则,对符合要求的充电桩按每桩2万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申请补贴资金的充电桩除茜足第五条外要求,还需满足以下要求:1.所建充电设桩已接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监管平台,按
3、要求能实现在平台上的充电数据实时共享,电能可计量,位置可查询,充电状态等可监管。2已建成并正常营运的单个充电桩功率不少于60千瓦。充电桩应当符合国家充电设备、接口、安全等相关标准,无国家标准或国家标准不明确的,应当符合自治区相关标准。充电桩应当保证至少5年的正常连续使用。3.充电桩建设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充电桩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建设运营安全主体责任,具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保证充电桩运营安全可靠。具备专业人员条件,拥有一定数量、高素质的技术人员,具备满足充电桩安全运行维护的人员基础。4.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公共充电桩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服务投诉处理机制,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十四五”客运站场、服务区充电桩建设补贴实施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 交通运输 十四 客运站 服务区 充电 建设 补贴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