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讲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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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讲解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讲解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讲解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讲解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相关定义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特殊事项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流程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问题解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相关定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什么是“三招合一、一照一码”?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是否还发放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登
2、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原来的税务登记证件还好用吗?过渡期内,原发证照(包括各地探索试点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一照一号”营业执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相关定义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533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编码规则是什么啊?从唯一、统一、共享、便民和低成本转换等角度综合考虑,统一代码设计为18位,由登记管理
3、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代码序代码序号号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代码代码XXXXXXXXXXXXXXXXXX说明说明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1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9位校验码1位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相关定义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533号 只有工商执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吗?机构编制、民政、工商等登记管理部门均执行,由登记管理部门会同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按照不同领域分期分批实施。工商
4、部门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他登记管理部门在2015年底前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会存在重号的问题?统一代码及其9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在全国范围内是唯一的。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吗?一个主体由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按照法定程序,需依法注销该事业单位,再设立新企业。新设立企业是一个新主体,需赋予新的统一代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相关定义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533号 企业迁移了、变更登记了
5、,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会变化吗?统一代码一经赋予,在其主体存续期间,主体信息即使发生任何变化,统一代码均保持不变。例如,法人和其他组织迁徙或变更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均不改变其统一代码。过渡期是指什么?各有关部门应尽快完成现有机构代码向统一代码过渡。短期内难以完成的部门可设立过渡期,在2017年底前完成。有特殊困难的个别领域,最迟不得晚于2020年底。在过渡期内,统一代码与现有各类机构代码并存,同时对本方案实施前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换发统一代码,逐步完成存量代码和登记证(照)转换。未转换的旧登记证(照)在过渡期内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登记管理部门的旧登记证(照)停止使用,全
6、部改为使用登记管理部门发放、以统一代码为编码的新登记证(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相关定义 原有存量户怎么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自2015年10月1日起,已登记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应当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存档。原证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特殊事项“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范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补充信息采集(原落户登记)设立信息采集 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
7、齐。变更信息采集(原变更税务登记)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事项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涉税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特殊事项 开具清税证明(原注销税务登记)-国家规定 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附后)。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清税完毕
8、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税务机关应当分类处理纳税人清税申报,扩大即时办结范围。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税款征收方式、纳税信用等级指标进行风险分析,对风险等级低的当场办结清税手续;对于存在疑点情况的,企业也可以提供税务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自然中止。在清税后,经举报等线索发现少报、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相关信息传至登记机关,纳入“黑名单”管理。工商登记联合登记机构补录信息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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