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和期间委托监护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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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和期间委托监护协议甲方(送养人):。乙方(收养人):(男)(女)为促使收养人与被送养儿童相互融和,甲方在收养登记前将其监护的被送养儿童.(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日期),暂时移交给乙方,委托乙方在融和期间代行监护职责。融和期为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经双方协商,协议如下:一、在融和期间,乙方要认真按照甲方介绍的被送养儿童生活习惯及其他需要特殊照顾的方面,精心照料好被送养儿童的饮食起居。二、融和期间,乙方必须确保被送养儿童的人身安全,防止其走失或受到人身意外伤害。如遇被送养儿童受到意外伤害、病重或其他重大情况发生时,要及时通知甲方协商处理。三、融和期间,若乙方与被送养儿童确实难以融和的
2、,或因其他重大原因导致本例收养难以完成的,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协商解除委托监护协议,并将被送养儿童交还给甲方。四、融和期满后,乙方同意收养的,乙方必须亲自携被送养儿童准时到达收养登记机关指定的登记地点进行收养登记;乙方不同意收养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协商处理。五、融和期间,如果乙方严重违反上述协议,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领回被送养儿童。由于乙方故意或过失造成被送养儿童受到重大伤害或死亡的,甲方保留依法追究乙方相应责任的权利。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存档一份。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签名:公章年月日收养人签名(男):收养人签名(女):年 月 日年月日收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社会福利机构联系人: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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