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校实习实训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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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职业技术学校实习实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实习(顶岗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学生实习(顶岗实习)是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适应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实习(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实习(顶岗实习)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加强对学生实习(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是加强学生素质教育,保证学生培养质量的
2、重要措施。全体实习(顶岗实习)管理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学生实习(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要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科学创新精神和熟练专业技能人才。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学生在实习(顶岗实习)单位进行实习(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第二章教学管理工作第一条各专业要根据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目标与教学大纲,安排以任务为驱动、项目为导向、以提高学生技能与素质为目标的实习(顶岗实习)实践教学工作。第二条在学校、企业双方商定下,根据专业技能训练和就业导向要求,在实习(顶岗实习)开始前,各专业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订实习(顶岗实习)方案,明确岗位要求、实习(顶岗实习)
3、目标、实习(顶岗实习)任务、实习(顶岗实习)标准、必要的实习(顶岗实习)准备和考核要求、实施实习(顶岗实习)的保障措施等。第三条各专业实习(顶岗实习)时间要达到3-6个月,专业对口顶岗率达到80%以上。在实习(顶岗实习)中,学生至少完成一套完整的岗位技能训练项目和达到考核要求的其他训练项目。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顶岗实习)。第四条根据企业提供岗位的季节性和时间性,各专业以适应企业和教学任务为出发点安排学生实习(顶岗实习)的进度,结合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时间和内容安排开展实习(顶岗实习)教学,因为企业方面生产或者工位等原因需要更改实
4、习(顶岗实习)计划,须经专业科同意,教务处批准,更改计划后的实习(顶岗实习)在内容上必须符合实习(顶岗实习)教学大纲要求。第五条实习(顶岗实习)单位的落实原则上由招就办负责安排。若因为工位、就业等问题,学生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应由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招就办同意后登记实施,实习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职业学校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学生日常实习的情况第六条在实习(顶岗实习)中,学生不仅要接受岗位技能的训练,还要接受和学习实习(顶岗实习)单位管理制度、企业文化、行业标准,接受实习(顶岗实习)单位和学校双重制度管理。第七条加强对实习(顶岗实习)教
5、学的指导、协调和检查工作,并搜集相关教学信息,做好教学质量的监控工作,引入实习(顶岗实习)单位评价教学质量的机制,收集反馈信息,总结经验,形成持续改进的教学管理机制,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各专业要积极运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模式,组织学生成立学习小组,利用通讯、网络或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教学指导,为学生辅导答疑。第八条在学制和学分管理上,采用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管理办法适应实习(顶岗实习)的要求。实习(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要写实习(顶岗实习)日记、进行总结。在实习(顶岗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含学校、实习(顶岗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要对参加实习(顶岗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进
6、行总结、考核、评比,对表现突出的学生授予学生实习(顶岗实习)标兵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实习(顶岗实习)成绩考核由平时工作表现(包括出勤、平时纪律等)、工作日志、实习(顶岗实习)单位考核、实习(顶岗实习)报告四部分综合组成,各部分所占比例依次为30%、20%、30%、20%o成绩为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合格等级以上者获得学校、企业可以签发工作经历证明,并纳入学籍管理。第九条学校对在实习(顶岗实习)期间违反学校及实习(顶岗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的学生,视其情节,按西海岸新区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实习(顶岗实习)期间违纪处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十条在实习(顶岗
7、实习)期间,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按国家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第三章实习(顶岗实习)组织第一条实习(顶岗实习)坚持学校管理和实习(顶岗实习)单位管理相结合,以学校管理为主的原则,由学校、实习(顶岗实习)单位、家长三方共同参与和共同管理。第二条学生实习(顶岗实习)的管理由招就办负责协调,具体工作由学生所在的专业科落实,并成立由招就办主任、实习(顶岗实习)单位管理人员、专业科科长、实习(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及学生代表组成实习(顶岗实习)指导小组,实习(顶岗实习)指导教师为第一责任人。第三条学生实习(顶岗实习)期间,教务处要安排由专业科与实习(顶岗实习)单位兼职教师组成实习(顶岗实习)指导教
8、师,以学校指导教师为主。兼职教师由学校聘请实习(顶岗实习)单位技术人员担任,保证每名学生有对应的实习(顶岗实习)单位兼职教师负责。校内指导教师遵循学生实习(顶岗实习)、老师顶岗锻炼”的原则安排。年青老师或者没有企业经历的指导老师在带队期间,执行挂岗训练制度。教师要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维护学生的利益,帮助学生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实习(顶岗实习)指导小组通报学生实习(顶岗实习)情况。第四条对于订单式培养的学生因企业需要允许提前参加实习(顶岗实习),对提前实习(顶岗实习)的学生按有关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各专业科应按规定认真审核,并组织安排提前实习(顶岗实习)学生的课程补授工作;非订单式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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