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校学籍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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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职业技术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为加强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1.凡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年龄22周岁以下的学生。均可报读我校。五年一贯大专及3+2专业,必须是应届毕业生,2.按照青岛区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凭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如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两周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
2、格。3.学校应按规定将新生基本信息及时上报并输入青岛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办理电子注册手续。新生学籍信息经青岛区教育局审验合格后,取得学籍。4.学生入学后,发现下列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应取消其入学资格、注销学籍。(I)患有疾病,经治疗不能坚持正常学习或影响他人健康的;(2)冒名顶替、虚报学籍、弄虚作假的;(3)已被普通高中学校或其他职业类学校录取的在册学生,又未办理转学、退学手续的;5学校应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基本信息;思想品德评价材料;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毕业生信息登记表。6每学期
3、开学后两周内,学校应组织学生持学生证按规定日期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而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7.已注册学生各项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对信息变更,应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学校及时报青岛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予以变更。8.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休学、复学、退学、转专业、留级及注销学籍。9.转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原则上不转学,确因下列原因的可予申请转学:(1)家庭搬迁且户口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2)学生学习经历连续,学习成绩齐全;(3)新转学校所学专业与原学专业相同或
4、相近;(4)一年级下学期或二年级上学期开学前提出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确需转学的,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盖章),经转出、转入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学。跨省转学须经转入、转出学校所在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程序如下:(1)申请转学学生持原学校转学证明(外地学校转入的需由当地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到转入学校提出申请,领取转学申请表;(2)双方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各区所属学校应到区教育和体育局学籍管理部门签字盖章;由普通高中转入的须到青岛市教育局基教处签字盖章;(3)到青岛市政务大厅提交转学申请表;(4)经青岛市教育局审验合格后,在青岛市职成教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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