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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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JF-2023-005合同编号:吉林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使用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共同制定,供开发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参照使用。2.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本合同文本口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口中选择内容,以划J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叉,以示删除。3.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改、补充和
2、完善,实际使用时应当删除示范文本”字样。4.当事人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应当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内容,并自行承担合同订立履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5.当事人对本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不负责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进行解释。6.本合同示范文本在吉林省范围内自公布之日起使用,其使用期至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发布时止。吉林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甲方(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乙方(物业服务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
3、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甲方以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方式协议方式选聘乙方提供前期物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本合同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和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服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业主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支付物业服务费等相应责任并遵守临时管理规约。第一部分物业项目基本情况第一条物业项目基本情况:物业项目名称:;物业项目类型:;坐落位置::建筑面积:;物业服务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规划平面图见附件1,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2。)第二条物业服务用房主要用于物业服务
4、人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H幢座层单元号,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层一单元号。(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双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容)第二部分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第三条乙方指定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为:,联系电话:O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或联系方式的,应当于7日内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第四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3),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4)及公共区域的使用管理及维修养护;2.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
5、共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区域的保洁服务及卫生的管理;3.物业服务区域内景观的养护和管理;4.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秩序维护和管理;5.物业服务区域内绿化养护和管理;6.物业服务区域内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驶、停放和经营管理;7.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电信等专业单位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8.物业服务区域内日常安全巡查服务;9物业服务区域内维修、更新等费用的账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10.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的行为管理:11.业主入住时的交房、验房及相关书面告知和签字手续和办理;12.其他物业服务事项:。第五条乙方应当按照前期物业
6、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级的标准提供服务(明细见附件5)。第三部分物业服务期限第六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一月日止。本合同期满前一日,项目状况仍符合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条件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人。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或者业主大会决定自行管理的,本合同终止。合同终止后(含因期限届满终止),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乙方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业主向乙方支付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第四部分物业服务费用第七条本物业服务区
7、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一级,并选择以下第一种方式:(一)包干制1.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支付,具体标准如下: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高层住宅:_一元/月平方米;别墅:一元/月平方米;办公物业:一元/月平方米;商业物业:一元/月平方米;车位物业:一元/月平方米;其他:一元/月平方米。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后,不得再向甲方及业主收取与物业服务有关的其他费用,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内容。2.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支出:(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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