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宅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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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吉林省住宅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使用说明一、本议事规则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是全体业主关于业主大会组织架构与活动规范的约定。二、实际使用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示范文本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者删减,实际使用时应当删除“示范文本”字样。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内容以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的文本为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业主大会名称为O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一)坐落位置:;(二)建筑面积:;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O第三条本议事规则经业主大会依法表决通过后,对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第二章业主大会第四条业主大会
2、的议事内容包括:(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人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筹集专项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制定和修改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十)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H)决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业主委员会成员工作津贴及标准;(十二)决定自行管理及自行管理的服务事项、服务标准和收费方案:(十三)决定对业主委员会届满离任前,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十四)决定对物业服务期间利用小区共有部
3、分产生的经营性收益情况,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十五)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诉讼事宜;(十六)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大会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不得授权、委托业主委员会等其他主体决定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事项。第五条业主拒绝支付物业费、不缴存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实施其他损害业主共同权益的,限制不限
4、制其共同管理权的行使。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计入不计入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按照规划建设的人防工程面积不计入投票权。第六条一个专有部分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当推选一人行使表决权。业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行使投票权。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小组会议进行投票表决。代理人应当持业主书面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业主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明或其他证明业主身份的材料。书面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第七条决定选聘新物业服务人的,应当同时就解聘原物业服务人、选聘新物业服务人履行表决程序,未能选聘新物业服务人的,解聘原物业服务人的决议不生效。第八
5、条业主大会拟选聘物业服务人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候选物业服务人选聘方案(包括选聘方式、物业服备人条件、评审标准和方法等)进行表决并公示。候选物业服务人按照以下第种方式产生:(一)业主委员会公开发布选聘物业服务人的招标公告,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活动,按照评标结果确定候选物业服务人:(二)业主委员会公开发布选聘物业服务人的公告,由业主委员会会同名业主代表按照公告约定,共同对报名的物业服务人进行评审,确定候选物业服务人;(三)O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确定的候选物业服务人进行表决。第九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每年召开次定期会议,召开时间为,由
6、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召开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公告以下内容:(一)上一年度物业管理实施情况报告;(二)上一年度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三)上一年度业主大会收支情况报告;(四)物业管理的其他有关事项。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讨论并决定以下内容:(一)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的年度工作计划;(二)选举需要补选的业主委员会成员或者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三)决定下一年度物业管理有关事项;(四)决定下一年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经费收支预算;(五)决定物业管理其他的有关事项。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业主,将会议议题及其具体内容、时间、地点、方式等在物业
7、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并报物业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有权派代表列席会议。业主大会会议不得就已公告议题以外的事项进行表决。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集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一)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0%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0%以上的业主提议的(提议业主应当出示不动产权属证明或者其他证明业主身份的材料并签字);(二)经半数以上(含半数)业主委员会成员提议变更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三)业主委员会成员空缺达半数以上(含半数)的;(四)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五);(六)o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未按照规定组织召集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或者发生应当召开业主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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