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械代表接待管理办法及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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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药械代表接待管理办法及附表一、目的为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建立医院与药品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规范医务人员与药械代表行为,保证临床工作有序开展,推进清廉医院建设。二、适用范围全院医务人员、在本院开展业务活动的药品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三、定义“药械代表”是指代表药品、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从事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四、职责1药学部、医学装备部:负责药械代表的预约、备案登记和接待管理,做好接待记录。2纪检监察室、医务部:负责对制度执行情况和相关人员行为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人
2、员进行处罚和约谈。3安全保卫部:负责监控药械代表在院内的行为活动,对违规出入医院的药械代表实施管控。4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负责临床试验项目审核对接及相关工作人员备案登记和接待管理。5临床医技科室:负责管理本科室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加强教育监督,禁止违规接触药械代表。五、程序内容1接待管理1.1 接待原则:按照公开透明、行为规范、管理有序的原则,根据来访目的实行分类管理,在统一规定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人员,有接待流程、接待记录(简称“三定两有”)的基础上,结合临床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接待工作。1.2 接待流程:药械代表接待实行预约制,预约成功后,药械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
3、接受接待。药品、设备和医用耗材供货、对账、维保人员以及临床试验项目工作人员无需预约。其他特殊情况根据实际酌情安排。1.3 预约登记:一般需至少提前一天(提前24小时)向药学部或医学装备部提出预约申请,提交代表姓名、联系电话、来访日期、涉及专科、企业名称以及介绍内容等,见附件1药械代表接待登记表,由药学部和医学装备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安排人员接待。1.4 接待安排:1.4.1 开展有关药品信息介绍等信息交流的医药代表,接待时间为每周的周二下午,从2:00开始按预约报名时间先后依次接待,接待地点在行政楼(5号楼)三楼阳光接待室,由药学部和相关科室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负责接待(至少两人在场)。1.4
4、.2 开展医疗设备、医用耗材产品介绍等信息交流的器械代表,接待时间为每周的周三下午,从2:00开始按预约报名时间先后依次接待,接待地点在行政楼(5号楼)三楼阳光接待室,由医学装备部和相关科室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负责接待(至少两人在场)。1.4.3 开展学术推广、技术指导和项目合作的药械代表,经预约后由药学部和医学装备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接待时间、接待地点和接待人员;临床试验项目工作人员由医院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接待。1.4.4 接待频次可根据预约和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调整。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供货、对账和维保人员直接到药库和医学装备采购供应组由相关人员接待。1.5 登记备案:与本院有业
5、务往来的药械生产经营企业或其代理机构应主动向医院药学部或医学装备部登记备案企业药械代表相关信息,见附件2药械代表登记备案和诚信档案。药械代表如有变更,需在30天内完成备案和信息注销。药械代表首次预约时同时给予备案登记。1.6 .1备案信息:1.5.1.1药械代表的姓名、岗位或职务、电子照片、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5 .1.2药械代表负责推广的产品类别、品种或推广项目;1.6 .1.3生产经营企业或其代理机构名称、人事部门电话。1.7 接待内容:1.7.1 介绍新药、新医疗设备、新医用耗材相关信息;1.7.2 收集、反馈临床使用情况和产品不良反应信息;1.7.3 开展学术推广、技术指导;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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