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校学生评优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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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学学校学生评优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校风和学风建设,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本校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取得突出成绩的,或者在德、智、体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依据本暂行办法给予表彰奖励。第三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鼓励的原则。第二章荣誉称号的设置和奖励方式第四条学校设立以下个人奖项(一)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标兵对于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授予“
2、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二)优秀学生干部对于品学兼优、社会工作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授予“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三)优秀毕业生对于大学期间一贯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应届毕业生,毕业时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第五条学校设立以下集体奖项(一)先进班集体对于班级建设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班集体,授予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二)优良学风先进集体对于学风建设成绩突出、学风优良的学生班集体,学校授予优良学风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办法另行公布。第六条其他奖励凡有其他突出成绩、先进事迹或特殊贡献的集体及个人,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特别表彰或奖励。第七条对获得上述奖
3、励的个人与集体,学校酌情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一)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奖状或证书;(二)给予嘉奖或通报表扬;(三)颁发奖金或纪念品;(四)其他方式。第三章评选条件与比例第八条评选范围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业已按时注册的全日制学生均可参加个人奖项的评选。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生班集体均可参加集体奖项的评选。第九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当选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毕业生:(一)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二)不服从学校教育管理,违犯校纪校规,受到过通报批评或校、院行政及党、团组织纪律处分者。(三)学习成绩不突出,有课程补考或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排名居于后二分之一范围
4、的。(四)拒不履行缴纳学费义务,恶意拖欠学费的。第十条优秀学生的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可靠: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关心国家大事,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无偏激言行。(二)思想品德优秀:思想健康,品行端正,举止文明,讲究社会公德,为人正直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小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学习成绩优良: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习纪律,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四)综合表现突出: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支持和参与社会工作,积极参加校、院、班组织开展的各项有意义的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尊敬老师,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5、,综合表现受到师生的公认和好评。(五)身心健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情趣高雅,无不良嗜好;注重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余文化体育活动。(六)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精神文明、社会工作、社会活动以及科技、学术、文艺、体育等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获得师生公认、社会好评的可酌情放宽学习成绩条件优先或特殊考虑。第十一条优秀学生标兵”条件(一)符合优秀学生条件。(二)学业成绩特别突出,本学年中两学期均获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并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精神文明、社会工作、社会活动以及科技、学术、文艺、体育等活动中有良好表现,获得师生公认。第十二条优秀学生干部条件(一)热心为同学服务,社会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敬业和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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