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机构职能编制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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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央和本市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是上海市应急管理局直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第三条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贯彻落实中央和本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一)开展劳动防护、危险化学品安全、电气安全、应急处置救援、安全生产数字化等安全生产领域理论及应用研究。(二)参与制订安全生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承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工作;承担上海市应急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三)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技术检测,出具技术分析报告;开展生产安全事
2、故案例分析研究相关工作。(四)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应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作;承担上海安全生产杂志采编发行工作。(五)为安全生产相关设备、产品、材料、工艺等方面检验检测提供技术保障服务。(六)开展安全生产教学相关研究,承担安全生产培训教材、题库编写和相关培训工作;承担上海市安全生产资格考试机构的具体工作。(七)承担安全生产领域规划编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以及应急演练、应急处置救援等方面技术支撑工作。(八)承担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上海市工程系列生产安全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中心事务性工作,人民诉求处理综合平台相关工作,以及其他任务。第四条上海市安全
3、生产科学研究所设12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一)办公室。负责所日常运转工作,协调推动行政工作落实,承担政务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固定资产管理、政务公开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党组织建设工作。(三)财务科。负责所预(决)算、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上级和相关部门对所审计的对接工作。(四)政策理论室。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相关政策理论研究和决策咨询工作,承担所法律相关事务。(五)科技研发室。负责安全生产领域综合性技术研发和应用技术研究,开展风险防范、应急处置救援、个体防护、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的应用技术研究,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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