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规范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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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和规范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意见为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切实履行自治区本级土地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促进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合理开发、高效利用,有力支撑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强和规范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及党委十三届历次全会工作要求,坚持统筹谋划、规划引领、维护权益、系统推进
2、工作原则,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代理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自然资源清单,统筹调查确权、清查核算、规划保护、配置收益、评价报告等管理环节,兼顾自治区与市县利益,加快建立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资产全链条管理体系,切实维护国家土地资产所有者权益。(二)管理范围。自治区本级代理履行所有权的国有土地范围包括: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区直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自治区管理的企业生产经营使用的原存量划拨土地;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国有农用地等原存量土地;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自治区本级土地资源资产家底基本摸清,权属基本明确,处置配置制度规
3、则基本建立。到2027年,产权清晰、责任明确、保护严格、利用科学、处置规范、监管有效的管理体系初步形成,促进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共赢。二、主要任务(一)开展自治区本级土地清查,明晰土地资产权属。区直单位要建立动态更新的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台账,全口径全覆盖查清本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数量、权属、用途、位置,以及土地存在的出租、抵押、纠纷、被侵占、开发或闲置等基本情况,于每年年底前将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台账(含矢量数据)报送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汇总。要充分利用已有的用地资料及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等,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加快申请不动产确权登记。各市、县(区)人民
4、政府要本着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妥善处理土地历史遗留问题。(二)编制土地收储计划,做好自治区本级土地收储。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原则上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出资收储,也可委托市、县(区)人民政府出资收储,或采取自治区与市、县(区)合作方式收储,具体合作方案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与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协商确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收储具体工作,要根据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结合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编制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储备年度计划,明确前期开发、储备、供应地块,落实资金预算,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收储后
5、的自治区本级储备土地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统一管理,日常管护、前期开发等业务可由自治区土地征收储备机构自行组织开展,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通过委托方式约定具体工作内容。(三)加强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合理确定储备土地用途。各市、县(区)编制涉及自治区本级储备土地的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合理安排非营利性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布局,科学确定自治区本级储备土地规划用地性质,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自治区本级储备土地的商业和住宅用地比例与开发强度。规划批准前,应书面征求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意见;涉及农垦使用的国有土地,应书面征求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意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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