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评价指标体系(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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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一)基础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变换值(Ki)名称分值(Mi)名称取值范围1.政策性服务10政策宜讲、业务培训情况好1中0.5差010开展技术合同统计分析情况好1中0.5差0(二)服务业绩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名称分值(Ni)名称分值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80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金额同比增速40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金额总量占比40指标阐释:1.政策性服务考核机构开展政策性服务能力。组织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情况:走访企业20家以上(含20家)或举办业务培训班累计参训人员100人以上(含100人)的为好,走访企业10家以上(含10家)或举办业务培训累计参
2、训人员50人以上(含50人)、不足100人的为中,走访企业不足10家或举办业务培训累计参训人员不足50人的差。开展技术合同统计分析情况:开展年度、季度统计分析并形成专题分析报告为好,开展年度统计分析并形成专题报告为中,未开展统计分析或未形成专题报告为差。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考核机构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业务数质量。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金额同比增速:指本年度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成交金额比上年度的增长率.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金额总量占比:指年度内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总金额在全区的占比数.(三)计算公式M=(KiMi+Ni)*QiM:被评价机构的总得分。Ki:为变换值,即被评价机构二级指标所获得的等级系数。M
3、i:为基础指标值,用于政策宣讲、业务培训情况”、开展技术合同统计分析情况”两项定性指标的计算评价。Ni:为服务业绩指标值,用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业绩的计算评价。Ni=K本机构增幅-全区各机构增幅最小值)/(全区各机构增幅最大值-全区各机构增幅最小值)*40+(本机构占比-全区各机构占比最小值)/(全区各机构占比最大值-全区各机构占比最小值)*40新设立的登记机构第-个工作年度不参加服务业绩评价。Qi:为区域调节系数,其中: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区域调节系数为1,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区域调节系数为1.1,兴安盟、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区域调节系数为1.2。(四)本指标体系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2年5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评价指标体系中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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