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全区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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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扩大全区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深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提高国有土地配置效率,促进国有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维护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就扩大全区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健全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
2、度,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扩大招拍挂出让比例,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构建更加完善的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基本原则。坚持最大化市场配置原则,依法依规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国家划拨用地目录之外用地项目应当采用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国家划拨用地目录之内用地项目,除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用地、军事用地、特殊用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须采用划拨方式供应外,鼓励采用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0二、政策举措(一)严格区分项目营利和非营利性质。能源、交通、水利、通信、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
3、殡葬、邮政、环卫设施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应当依据项目营利或非营利性质确定供应方式。没有收益或收益仅用于项目运营维护,项目投资者不能从中获得收益的为非营利项目,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项目投资者能够从中获得收益的为营利性项目,应当采用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较难区分营利和非营利性质的项目,可以提请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二)限定采矿项目用地划拨供应范围。石油、天然气、煤炭的开采井场、矿场、地下井巷及安全防护等配套设施用地可以依法采用划拨方式供应,石油、天然气、煤炭的物流、储存、加工及相关配套设施用地,应当采取有偿使用方式供应。非石油、天然气、煤炭类矿产资源配套设施用地,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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