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docx
《《宁波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宁波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docx(19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宁波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应急管理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和监督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法律法规赋予地方应急管理部门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等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
2、本规定。依法授权或者委托执法的单位实施应急管理行政处罚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实施应急管理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相分离原则。第四条实施应急管理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可以单独下达,也可以与行政处罚决定一并下达。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不适用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第八条应急管理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章实施主体与管辖第九条应急管理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应急管理行政处罚。应急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
3、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的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的应急管理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委托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并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十条应急管理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H一条两个以上应急管理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应急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应第三章普通程序第一节立案第十五条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应急管理部门执法机构通过检查发现
4、涉嫌违反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经执法机构负责人同意并报分管负责人批准,作出立案决定。批准之日为立案时间。(一)有初步证据材料证明有涉嫌违反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二)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三)属于本部门管辖;(四)违法行为未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追责期限。对确需立即查处的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5日内补办立案手续。事故类行政处罚应当在收到批复之日起5日内立案。第十六条对已经立案的案件,根据新情况发现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立案条件的,应当撤销立案。填写撤销立案审批表,陈述撤销理由,送执法机构负责人、法制机构负责人、法制机
5、构分管负责人审批。第二节调查取证第十七条应急管理部门对登记立案的应急管理违法案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包括:(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违法行为是否存在;(三)违法行为是否为当事人实施;(四)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五)当事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处罚的情形;(六)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第十八条应急管理部门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需要其他行政机关协助调查取证的,可以向有关机关发送协助调查函,提出协助请求。应急管理部门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需要其他应急管理部门协助调查取证的,可以发送协助调查函。收到协助调查函
6、的应急管理部门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协助事项应当依法予以协助。无法协助的,应当及时函告请求协助调查的应急管理部门。第十九条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阻挠或者在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第二十条执法人员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勘察、监测、录音、拍照、录像;(二)询问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要求其说明相关事项和提供有关材料;(三)查阅、复制生产记录和其他有关材料
7、。必要时,应急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暗查或者其他方式调查。在调查或者检查时,可以组织监测等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支持。第二十一条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做询问笔录,执法人员应当对拒绝做询问笔录的情况详加记载,并说明当事人是因为不配合执法而拒绝做询问笔录。当事人拒绝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执法人员应当对拒绝签字的情况详加记载,并说明当事人是因为笔录记载不实而拒绝签字还是因为不配合执法而拒绝签字。如有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在场,可以让其作为见证人见证当事人拒绝签字的情况。没有当事人的询问笔录或者当事人拒绝在询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宁波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 宁波市 应急 管理 行政处罚 程序 规定 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