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科核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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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输血科核查制度I目的持续提高输血质量与安全管理,保障输血安全。Il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输血科工作人员。Ill制度一、接收血标本时:(一)应与送检者共同查对配(备)血标本、临床输血申请单和临床输血审批单上的相关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别、床号、既往输血史和妊娠史、血标本标签联号,并检查血标本数量和外观质量是否合格及检查临床输血申请单填写是否规范。(二)查对无误和检查标本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和交接。(三)对查对信息不符、标本外观质量检查不合格或临床输血申请单填写不规范的,输血科应拒收。二、血型鉴定前、后:(一)应仔细查对配(备)血标本和临床输血申请单上的相关信息,包括患者姓名、住院号
2、、科别、床号、标签联号、血标本外观质量,确认查对无误和标本合格后,方可进行鉴定。(二)血型鉴定完毕并查对无误,行双查双签”后发出血型鉴定报告。一人工作时应重复一次。三、交叉配血试验前、后:(一)仔细查对配(备)血标本、临床输血申请单和血袋标签上的相关信息,包括患者的姓名、住院号、科别、床号、标签联号、ABo血型和Rh(D)血型及血液种类、规格、血型、信息码、失效日期等,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二)配血前,还应检查血标本和库存血液外观质量,确认合格后再进行患者和库存血液血型复检,血型复检相符后,方可进行交叉配血试验;配血后,应检查配血试验结果,确认无误后,方可交发血者登记发血。(三)两人工作时应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应重复一次。(四)配血后的血标本应保存于专用冰箱内保存7天,以备发生输血差错事故或不良反应时可以进行复查。四、发血时:发血者应与取血者共同查对输血记录单和血袋标签相关信息。五、医护人员在使用设备前,应检查确认医疗器械在有效期范围内,在每日使用前做好日常检查与清洁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使用后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相关保养说明完成保养。IV参考依据1.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2.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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