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重大药事质量事件报告与处理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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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重大药事质量事件报告与处理程序I目的规范重大药事质量事件管理行为,提高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和应对重大质量事件的效率。Il范围适用于药学部各部门。III规程一、重大药事质量事件的当事人,在获知事件发生后,必须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不得未经报告和许可私自处理。发现重大药事质量事件的非当事人有义务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二、发生或发现重大药事质量事件的部门负责人必须在获知事件发生时,立即通知质量与安全管理员,同时采取最为妥善的方法着手处理,包括:慰问、安抚药事质量事件受害人,收回或换回导致药事质量事件的药品,通知停止发放和使用导致药事质量事件或高度可疑的药品,与工作质量有关的应暂停事件当事人
2、工作,必要时保护现场、保全证据,填写药学部药事质量事件登记表,并按规定报告。三、药学部药事质量事件登记表应包括以下内容:事件描述(包括时间、地点、有关人员姓名、住址、电话),涉及药品的名称、规格、剂型、包装、生产商、批号、有效期至、购进渠道,初步处理意见,各级领导处理意见。四、发现或可疑药品、制剂、试剂不合格的,按照药学部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和报告。五、报告接收者应尽快在药学部药事质量事件登记表上签署初步处理意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严防同类药事质量事件的再次发生。六、质量与安全管理员在接到事件通知后,应立即参与事件的处理和调查,与有关部门或人员协调,及时向事件当事人、目击者、药品使用者
3、、生产商、供应商了解相关情况。七、涉及药品质量的,应立即将导致药事质量事件或高度可疑的药品报送药学部药品质量检验室。药学部内部发生重大药事质量事件的,由部门主任负责报送。药学部外发生重大药事质量事件的,由质量与安全管理员负责提取样品、报送。药品质量检验室不能处理时,经药学部主管主任或副主任批准,报送法定药品检验单位,进行质量检验。八、药学部相关部门收到药学部药事质量事件登记表和待检品后,立即组织药品检验,初步查明事件原因,签署意见,并向质量与安全管理员反馈。九、质量与安全管理员向药学部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报告,必要时应召开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会议。十、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应通报药学部领导小组、药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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