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考务工作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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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学考务工作规定为加强学校考试监考管理,树立良好校风、教风、考风,现制定教师监考要求如下:1、学校各类考试的监考表一经下发,教师应按照有关要求履行监考职责,未经教导处批准,任何人不得更换监考场次、时间。2、教师应按时参加考务会,至少提前10分钟到考务组领取考卷,核对考试科目和试卷份数,同时领取考场情况记录表、学生座位表。3、应提前5分钟到考场组织考试,核对学生证和学生座位,确保准点开考。迟到15分钟的学生不能进入考场,原则上不准学生提前交卷,考试结束时,监考教师收齐试卷、草稿纸,清点无误后才能让学生离开考场。监考教师将试卷、考场情况记录等材料交考务组验收。4、教师应认真监考,加强巡视,及时警示
2、学生中出现的作弊苗头,妥善处理学生作弊事件。发现学生有作弊动机或迹象应及时制止。认定作弊证据要确凿,在考场情况记录中写明情况,并连同作弊材料及时上报教导处。5、监考时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看书、杂志、报纸、操作计算机、批改作业试卷、接打手机、吃饭、吸烟、打瞌睡以及监考教师互相聊天等。6、考务组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到位,加强巡视,有突发情况应及时处理并上报,维持考场秩序,保持考场安静。7、对于临时安排的监考任务,教师应遵照执行,除有特殊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监考。在监考期间请假的,将折合课时计入工作量,临时性补加的监考不计入工作量。8、各教研组按要求进行阅卷,由集备组长、教研组长把关,流水作业批改,阅卷复核工作结束后上交教导处。9、对于期中、期末阶段性测试的试卷,教导处将统一进行管理,讲评试卷后,各学科以集备组为单位上交教导处封存。10、试卷批改有误的,应由集备组全体教师确认并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教导处,逾期不候。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试卷,否则视为违反校纪并追究相关责任。对于批改错误较多的教研组,教导处将下发整改通知单,并纳入教研组考核和教师个人考核中。11、对违犯上述要求的,按XX中学月考核办法予以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教师师德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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