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路运输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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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水路运输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黑体为增加内容,方框为删除内容)为推进全省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经营环境,根据交通运输部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交水办2017)128号)等规定,结合我省水路运输实际,制定本细则。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水路运输企业的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共享、评价和应用等管理工作。细则中所称的水路运输企业是指从事国内水路运输囹国内船舶管理业图和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经营人。二、水路运输企业信用信息归集(一)水路运输企业的基础信息主要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登记注册信息;取得的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等行政许
2、可信息;其他与信用相关反映水路运输企业基本情况的信息。(二)水路运输企业不良信息主要包括:在运输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受到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含港航管理)责令停止经营、停产停业整顿、撤销相关经营资格或吊销相关许可证件等各类处罚情况;以及在水路运输行政管理过程中,被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含港航管理)认定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的信息;发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情况;经司法生效判决认定构成犯罪的信息;其他依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不良信息。其中,以下行为认定为企业严重不良信息:L水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要求配备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
3、;2 .被纳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黑名单”的或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懂天!安全责任事故的;3 .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水路运输行政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水路运输相关证件或备案证明的;4 .出租、出借、倒卖水路运输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水路运输行政许可的;5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或船舶管理业务的;6 .伪造、变造、涂改水路运输相关证照文书、文件的;7 .企业以告知承诺制办理水路运输经营、国内船舶管理许可业务,经核查发现未达到许可条件,被撤销许可决定的;8 .经司法生效判决认定构成犯罪的信息;9 .申请国内水路运输相关财政补贴(助)资
4、金时,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套用、冒领的。三、水路运输企业信用评价(一)水路运输企业的信用等级和分值。信用评价基础分为IOOO分,加分项最高累计不超过100分。从业企业信用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分别对应优秀、良好、中等、较差、差。具体分值与等级为:AA级:X21000分,A级:900分/XV1000分,B级:750分WXV900分,C级:600分XV750分,D级:XV600分。(二)水路运输企业的评价周期及公示公布。水路运输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采用数据自动归集与人工录入信息相结合,经系统自动计算后产生。信用信息和评价结果数据动态更新,评价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7月1日
5、至12月31日。初评结果于每年8月1日及次年2月1日前通过浙江信用交通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信息于每年9月1日及3月1日前对外公布。四、水路运输企业信用结果应用(一)分级分类监管。根据水路运输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对经营危险品、旅客运输的企业,按照客危运输双随机抽查专门规定分级分类监管执行。对于其他AA、A、B、C、D级企业,抽查比例可分别设置为当年度计划抽查比例的30%、50%、100%.150%、200%o(二)对信用等级为AA级的水路运输企业,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含港航管理)可对其实施以下守信激励措施:1 .在水路运输行政许可中列入“绿色通道”办理;2 .在财政资金申请、部省示范项目和示范企业申
6、请评比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3 .在交通运输部门(含港航管理)的各类优惠或奖励政策、组织开展的荣誉表彰及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4 .择优选树为行业年度诚信典型并向社会推介等;5 .其他依照有关规定可以采取的激励性措施。(三)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水路运输企业,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含港航管理)可对其实施以下守信激励措施:L每一年半最多检查一次;L在水路运输行政许可中列入“绿色通道”办理。(四)信用等级为B级的水路运输企业,各级交通应拓部门可采取每年至少检查一次的措施(四)|(五)I信用等级为C级的水路运输企业,列入行业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含港航管理)应对其实施以下措施IL在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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