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鼓励引客入潮实施办法(20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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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潮州市鼓励引客入潮实施办法第一条为鼓励旅行社积极宣传推介潮州,进一步提升潮州旅游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开拓旅游客源市场,推动潮州旅游经济繁荣发展,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设立潮州市引客入潮旅游专项奖励金,每年度奖励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第三条引客入潮旅游专项奖励金的安排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鼓励作为原则,鼓励旅行社主动作为开拓客源市场,繁荣我市旅游市场。(二)坚持一视同仁原则,本地旅行社和外地旅行社均纳入鼓励范围。(三)坚持游客至上原则,对在组织活动或组接团过程中违反规定并受到行政处罚的,取消当年度鼓励资格。(四)坚持不重复统计原则,地接社和组团社如招珠接待同一批游客则仅对组团社进行奖励;
2、包机、专列等进行专项奖励后游客人数不再列入其它项目进行奖励。第四条潮州市辖区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或者组织游客到潮州旅游的外地合法旅行社,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可申报引客入潮”旅游专项奖励:(一)自觉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行规,当年度未受过行政处罚。(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项目和标准。(三)当年度无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旅游投诉。第五条奖励项目和标准按以下情况执行:(一)旅行社组织国内外地游客到潮州旅游,过夜游客年接待量达到3000人次以上(含3000人次),10000人次(不含IOoOO人次)以下的,按每人次3元的标准进行奖励;过夜游客年接待量达到100oo人次及以上的
3、,10000人次以内部分按每人次3元的标准进行奖励,超过100Oo人次以上部分按每人次4元的标准进行奖励。(二)旅行社组织国(境)外游客到潮州旅游,过夜游客年接待量达IOoo人次以上(含100O人次)的,按每人次4元的标准进行奖励。(三)旅行社组织旅游包机来潮州旅游,每架次过夜游客达到80人以上(含80人)的,给予1万元奖励。已享受政府专项补贴的航空包机不再享受本办法的奖励。(四)旅行社组织旅游专列来潮州旅游,每列次过夜游客达到300人以上(含300人)的,给予2万元奖励。(五)旅行社组织国内外地、国(境)外游客来潮州旅游,过夜游客在我市限上住宿业单位住宿的,按每晚每人次2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4、六)设立全年旅游贡献奖,对全年组团来潮州旅游游客总量达到3000人以上(含3000人)且排列前三名的旅行社予以奖励。第一名奖励5万元,第二名奖励3万元,第三名奖励1万元。(七)每家旅行社的奖励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上述所称过夜游客人次,是指在潮州市内宾馆、酒店或民宿(乡村客栈)住宿1晚并游览2个3A级以上(含3A级)收费景区的游客人次;或者在潮州市内宾馆、酒店或民宿(乡村客栈)住宿2晚以上并游览1个3A级以上(含3A级)收费景区的游客人次。住宿2晚以上并游览2个3A级以上(含3A级)收费景区的游客,每名游客按L5人次计算。以上各项奖励项目和标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可根据各年度实施情况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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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州市 鼓励 引客入潮 实施办法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