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合作银行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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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广东省合作银行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我省合作银行经办社会保险业务,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借助银行基层平台等力量推进人社服务“就近办”的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合作银行定义】本办法所指的合作银行,指开展合作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银行。本办法所指的合作网点,指合作银行具体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营业网点和提供自助金融服务的便民网点。第三条【业务范围】本办法所指的社会保险业务(下称社保业务”),指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经办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业务的统称。第四条【合作原则】社保经办机构与银行开展经办社保业务合
2、作的(下称社银合作),应按以下原则开展合作:(一)依法依规。合作双方根据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开展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正确行使国家赋予的工作职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二)平等自愿。社保经办机构与合作银行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开展合作,双方应严格履行合作协议义务。(三)便捷利民。合作双方从便民利企角度合理布局,区分城区和乡镇的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合作网点类型、数量,积极推进社保经办服务事项延伸办理,共同建立健全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主体,横向到银行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体系。(四)安全规范。合作双方根据社会保险经办规定和程序及相关安全要求,规范社
3、会保险经办行为,提供规范统一的社会保险服务。第五条【适用范围】社保经办机构与银行新开展经办社保业务合作的,按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实施前已开展社银合作,已签协议有约定的按协议继续履行至合作期满,已签协议未约定的按本办法执行。第六条【信息系统】合作银行通过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发的省集中式人社一体化系统平台按权限经办社保业务,并实现业务数据的实时传输和全程留痕管理。第二章合作条件第七条【基本条件】合作银行须具有面向社会提供金融服务的营业场所,具有规范的行业服务管理能力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合作网点应具备按照标准完成场地设置、设施配置和人员配备的能力。同等条件下,群众基础良好,服务优质规范,人员素
4、质较高,具备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营业网点、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和金融便民服务点优势的银行优先考虑。对条件不具备或企业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不纳入合作范围。第八条【场地设置】合作银行应具备设置办理社保经办业务等候区、受理区的条件,有条件的可增设导办区、网办区、自助服务区等功能区域,对于仅提供自助服务的合作网点可不进行功能区域划分。第九条【设施配置】合作银行应配备满足经办社保业务需要的计算机、高拍仪或扫描仪、打印机等设备,提供自助服务的合作网点应配备具有打印机、高拍仪或扫描仪、生物识别设备的自助终端。第十条【人员配备】合作银行应合理配备若干名政治素质高、法治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好、工作责任心强
5、、熟悉电脑操作的工作人员经办社保业务,工作人员应仪容仪表端庄,着装整洁、大方,行为举止文明规范,工作用语礼貌亲切。第三章合作程序第十一条【合作申请】符合合作条件且有意愿承接经办社保业务的银行,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合作意向。第十二条【审核验收】合作银行满足本办法第二章条件后,由合作银行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验收。社保经办机构成立由业务、财务、信息等内部部门组成的考核验收小组,对申报银行进行考核验收。第十三条【筌署协议】验收通过后,社保经办机构与合作银行签署正式业务经办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责。第十四条【挂牌标识】签署协议后,合作网点应在显著位置悬挂指示明确、统一规范的社会保险业务服务点标牌,业务窗口(
6、柜台)、导办区、网办区、自助服务区要标示社会保险业备相关标识。第十五条【登记管理】社保经办机构将合作网点登记在省集中式人社一体化系统和广东社保电子地图,实行统一管理,每个合作网点设置唯一网点编码。合作网点在广东社保电子地图上分类展现。第四章经办规范第十六条【业务事项】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制定广东省银行经办社会保险业务指导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各市社保经办机构可根据指导目录,与合作银行协商后,形成本市合作银行经办社会保险业务事项清单。第十七条【表单要求】合作网点应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格式的社保业务宣传手册、办事指南及业务表单,并及时更新。第十八条【经办路径】合作网点设置社保业务窗口(柜台)的
7、,通过省集中式人社一体化系统平台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经办社保业务,鼓励有条件的网点实行专窗经办。设置网办区的,通过国家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省政务服务网、省人社网上公共服务平台等线上平台实现业务经办。设置自助服务区的,自助终端与省集中式人社一体化系统实时对接或实时接入粤智助社保板块实现业务经办。第十九条【岗位要求】合作网点工作人员分为管理岗、导办咨询岗、经办岗、资料岗,鼓励有条件的网点实现专人专岗。各岗位人员主要职责如下:(一)管理岗:负责与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工作协调及管理合作网点的经办社保业务;(二)导办咨询岗:负责在大厅导办咨询区开展服务,帮助、指导自助服务与网办服务,实行首问责任制;(三)经办
8、岗:负责具体经办合作网点可办理的社保业务;(四)资料岗:负责整理本网点业务材料并向社保经办机构移交。第二十条【经办流程】合作银行经办社会保险业务应按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和省集中式人社一体化系统操作手册规范办理。(一)导办:合作网点的导办岗人员在大厅导办区开展服务和引导,解答参保人疑问,提供相应的示范文本,指导填写办事表单,引导参保人至经办窗口、自助办理区或网上办理区办理业务。对于选择在自助办理区或网上办理区的参保人,由导办岗人员提供操作指引服务。(二)受理:经办岗人员按照业务经办要求核实参保人提供的业务材料,核对无误后按操作手册指引在省人社一体化系统准确录入业务信息,确保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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