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实施情况初步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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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州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实施情况评估报告市政府:为全面了解泰州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泰政办发2022)4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情况,市医疗保障局通过召开各市(区)及相关部门座谈会、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定点医药机构代表综合评议等方式,对实施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实施成效实施方案实施以来,我市按照保障基本、平稳过渡、协同联动、因地制宜的原则,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调整门诊慢特病政策,密切跟踪监测改革后舆情、政策执行及基金运行情况,逐步减轻参保
2、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制度更加公平可持续。(一)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提高。改革前,我市职工普通门诊统筹自愿参加,需缴费后才能在基层医疗机构享受待遇且待遇较低。改革后,参保人员无需另外缴费,在任一级别的医疗机构均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起付标准为在职人员80()元/年、退休人员500元/年,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5%、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5%,退休人员基于上述标准提高5个百分点,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9000元/年。截至11月7日,共计780万人次享受职工门诊统筹待遇,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4.4亿元,政策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达71.3%。(二)门诊慢特病待遇提高。职工医保
3、门诊慢性病与门诊统筹共用一个起付线,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与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一致。门诊特殊病病种增加7种达到10类,报销待遇不低于住院待遇。(三)家庭共济能力更强。前期,我市先行探索的家庭共济仅限本市范围内参保家庭成员,且相关费用需要自行垫付后凭相关手续报销。改革后个人账户可共济的人员扩大到全省范围内参保的家庭成员,办理共济业务可在手机上直接操作完成,家庭成员持本人医保卡可直接使用共济人个人账户的钱支付。截至10月底,我市已有5.6万人授权组建了家庭共济关系,绑定家庭成员超7.5万人,3.83万人享受家庭共济待遇,支出3511.75万兀O(四)个人账户划账金额减少。改革后,在职人员个人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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