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政法职业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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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政法职业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为加强学院重点专业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学院专业建设工作有序进行,建成一批质量高、特色明显的重点专业,提高我院综合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一、重点专业建设的基本原则第一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及行业现状与发展要求,坚持优化专业结构和提高专业质量相结合的原则。第二条重点建设和扶持学术水平高、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高、教学基础条件好、社会适应面广、具有行业特色和社会效益的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第三条以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切入点,以课程建设为核心,以加强教学基本条件建设为保障,提高专业教学质量。第四条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及整体专业建设要求,坚持重点专业建设与一般专业
2、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二、重点专业建设的组织第五条学院专业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重点专业建设的规划、立项、评审、经费划拨、经费预算的审批、经费使用督查、学年检查及验收工作。同时负责省、国家级重点专业的推荐与管理。其日常工作机构设在教务处。第六条各系负责本部门重点专业建设的规划、申报与推荐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审核重点专业建设方案及年度经费支出预算。各系系务会议研究重点专业建设问题,应通知专业负责人、专业教研室负责人等参加,并认真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第七条各系应成立重点专业建设工作小组,实行专业负责人负责制,其成员由专业教研室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等组成,具体组织实施重点专业建设事宜。负责人是重点专业建设的
3、责任人,其职责是负责重点建设专业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解与落实及经费使用和日常管理等。三、重点建设专业立项评审的基本条件第八条具有一定的社会需求及一定的专业辐射面,第一志愿填报率、毕业生就业率较高,有一定的招生规模,人才需求市场前景较好;对相关学科和其他专业有一定的支持度,学生受益面较宽。第九条在省内同类专业中有一定(潜在)优势,适应本省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并与产业发展结合紧密。第十条有科学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建设任务明确并落实到人;有合理的经费预算方案。第十一条专业负责人必须从事本专业教学,且具有副高以上的职称,有一定的专业研究方向,专业研究成果突出。第十二条专业的现有水平较高,
4、包括:师资结构较好,专任教师比例较高;近三年的科研课题及发表的论文较多;实验设备及图书资料较齐备;教学文件齐全;教学管理到位;注重教材的合理选用,并有一定的自编教材;近三年学生的获奖率、就业率较高,违纪率较低,毕业生的社会反映较好。四、重点建设专业的申报与审定第十三条重点建设专业的申报与审定程序为:专业负责人提出申报、系组织初审并推荐,教务处审核,专家组论证,院专业建设领导小组评审,院长办公会议审定。第十四条重点建设专业的审定以XX政法职业学院重点建设专业立项评审表为依据,经评审评分、院专业建设领导小组评议表决,确定院重点建设专业建议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5、院重点建设专业项目:1、无院级重点建设课程者;2、毕业生未满一届的专业不得申报院重点建设专业;3、未达到院级重点建设专业项目申报其他基本条件者。第十六条重点建设专业的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一次,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申报的起止日期为每年9月1日9月30日。五、重点建设专业的经费支持与管理第十七条凡列入院级重点建设专业,学校将给予专项建设经费,经费标准一般不低于20万元/专业。专项经费分四批下拨,由专业负责人负责:第一批为启动经费,在项目立项后拨给;第二、三批为年度建设费,在学年检查后根据检查情况拨给;第四批经费在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拨给。经费分配比例如下:经费批次第一批启动费第二批建设费第三批建设费
6、第四批经费经费比例X%X%X%X%第十八条重点建设专业专项经费须单独立帐,专款专用。经费开支范围:1、专业仪器设备购置费,包括本专业内的教学和科研所需的实践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和维修等;2、软件建设费,包括专业建设发展规划,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文件建设,教学改革包括课程与教学内容体系改革、教学方法改革和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图书资料建设,学术交流、专业调研,行业发展调研、协作、应用开发,为专业建设而召开的专题技术、学术讨论和调研所发生的会议及调研费,为专业建设所发生的差旅费,专业建设聘请的专家、学者讲课、咨询及劳务报酬。3、其他建设费用。其中:专业的差旅费、会议
7、费、调研费等开支一般应控制在重点专业建设专项经费总额的15%以内;重点专业建设聘请专家、学者所支付的讲课、咨询及劳务报酬一般控制在重点专业建设专项经费总额的10%以内。第十九条重点建设专业的专项经费使用实行专业建设负责人责任制。专业负责人所在系要加强对重点建设专业的进展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与指导。专业负责人应对经费使用作出年度预算,经系主任核准后报院专业建设领导小组审批;专业负责人按照批准的经费预算使用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记录。每学年由财务处结算一次,结算结果通报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学院每学年检查专业建设的实施进度,若发现未按专业建设规划及学年建设计划实施,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缓拨或停止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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